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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李昌奎是对权力绑架司法的考验

(2011-07-18 1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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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再审李昌奎是对权力绑架司法的考验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并杀死同村少女,并将受害人年仅3岁弟弟也残忍地杀死。该案一审李昌奎获死刑,二审改判为死缓,引发社会热议。公众认为身负两条人命,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与前不久被执行死刑的药家鑫有过之而无不及。公众认为,同样的法律框架下量刑差异如此之大,对司法的公正性严重存疑。

 

引发民意沸腾的云南李昌奎案有了新进展。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份“再审决定书”交到被害人家属手中。这表明,李案再审程序已经启动。受害者家属表示,再审给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线希望,但如果再审依旧是以死缓告终,他们将倾家荡产,抗诉到底。

 

再审结果,李昌奎很有可能被改判死刑。如果李昌奎被判死刑,可能是大家最愿意看到的,但是我们希望,他的死是死于司法之手,而不是权力之手。

 

说舆论影响并推动了云南高院对李昌奎一案的再审是一种错误。以再审启动这一程序事实,指责云南高院是在向舆论低头,并重弹司法独立与民意审判的老调,却有些不着调。

最近三十年来的事实证明,民意若不转化为官意,便很难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而一旦民意触动了更高的官意,在权力的干预之下,原来坚持独立于民意的司法力度总在一瞬间就一溃千里。如果说对李昌奎的再审舆论发挥了作用,那也是舆论、民意触动了官员,触动了权力。没有更高权力的介入,李昌奎一案不会启动再审程序。

 

从药家鑫案到现在的李昌奎案,再一次将死刑量刑标准的不统一暴露在了公众面前。这种不统一可能产生司法腐败,也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正。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时间距离如此短暂,案件社会危害性如此相似,量刑结果却差异巨大。这归咎于云南高院的审判人员不懂法律恐怕是完全说不过去的。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权力的影响与介入恐怕是最合理的猜测了。

 

在当今中国,司法独立的主要障碍仍在权力的干涉。远的不说,李昌奎案二审裁判文书上虽然署的是合议庭诸成员,但他们并非此份判决的真正决策者。此前曾有报道披露,李昌奎案二审结果是由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集体审议后所作出的。这种行政化的安排,事实上形成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奇怪现状。而就算本案再审已经启动,且法院也另组合议庭重新审查,但李案未来仍要交由同一个审委会来审议决定。另组合议庭事实上成了形式。

 

而当下中国所有的舆论监督,都是借助权力而完成的;权力守法倒还罢了,若权力本身就在法之上,则势必导致两种结果:一是循法而行,二是悖法妄为。历史的结论是,前者靠运气,后者属常态,因为法外权力的本质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现代政治文明的责任就是,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如此人权才有制度保障。

 

李昌奎案,如果二审改判死缓是错误,那么如果是法外权力利用“民意”启动再审程序,并最终把李送上断头台,无疑是用一个更大的错误去压过一个相对较小的错误,这是得不偿失的。当务之急,是把法外的权力赶进法治的牢笼。

 

当前,中国司法独立还很不彻底,很大程度上还是名义上的“独立”,司法活动中,权力绑架司法的现象还很普遍。只有让权力为司法松绑,彻底解决权力绑架司法的现象,中国的司法才能真正实现独立,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象“李昌奎案”这样,被大多数民众都认为判决不公的案件的发生,实现真正的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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