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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最终能被执行死刑吗?

(2011-05-20 16:13:12)
标签:

药家鑫

陕西高院

审判

最高法院

人权

杂谈

药家鑫最终能被执行死刑吗?

 

举国关注的药家鑫案于今天上午在陕西高院再次进行了审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

 

大多数人可能会认为,这下药家鑫死定了。希望药家鑫快死的人也不要高兴得太早了。因为虽然陕西高院判处了药家鑫死刑,但其没有最终执行的权利,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后才能执行。如果最高院不予核准,那么药家鑫还有生路一条。

 

最高院会不会顺利地予以核准呢?这些年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在国内一直争论的很激烈。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减少并最终废除死刑也是刑法立法的大趋势。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也不止一次地强调要尽量减少死刑。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也是为了尽量减少死刑。近年来,慎杀、少杀渐成我国司法机关的主导理念。这几年最高法院对死刑控制得很严格。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种非暴力经济性犯罪的死刑,这是刑法实施32年来首次废除死刑罪名。此次立法机构废除死刑的“试水”行为获学界一致赞同,被认为标志着人权观念由生存权向生命权的转变。

 

药家鑫案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关注。这一案件是法院在审理,同时也是舆论在审理,法院在审理这一特殊案件时受到了舆论的巨大压力,很难想象在波涛汹涌的舆论重压下法院不会有所屈从。药家鑫案也确实存在自首、初犯、偶犯等符合从轻处罚的必要条件。所以,最高法院不予核准对药家鑫的死刑判决也是有较大的可能性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法学者阮齐林在药家鑫被西安中院判处死刑后,最高法院会不会核准,就这一问题接受《瞭望周刊》采访时就说:以药家鑫案为例,最高院也有可能不核准死刑,改为死缓限制减刑,但绝不会便宜他,最起码要服刑27年以上。这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以延长刑期为替代,达到减少死刑适用的目的。

 

因此,药死药活仍然是一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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