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炒作”杂谈
今天在电视上又看见“公鸡下蛋,如此炒作,你太有才了”的小品。使我的脑海里翻起“炒作”二字的浪花……
好长时间一些媒体、报刊文娱版面充斥着明星拍拖、结婚、离婚、小二、小三等追踪报道,真是图文并茂!而知名度较低的小明星偏爱打官司,名曰侵权维权。其目的是利用严肃的法律达到他们吸引媒体眼球,公开报道,扩大自身影响力,增强知名度的效果。
所谓的小明星,就是刚刚出道,知名度和影响力均不如那些一线主要演员的人,或属被媒体炒作的“道德观与公众认可的道德不符”有争议的人,他们状告媒体,如报纸、刊物、网站、广告等。原告、被告就“合理使用”“侵权牟利”热热闹闹争论一番后,最终以调解、撤销、道歉了事。
炒作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就演员来讲,他们不在德艺双馨上下功夫,而是玩起来投机取巧的鬼把戏,像打官司告状,不是大腕耍大腕,想方设法上电视,满口奇谈怪论,没有新闻硬性制造新闻等等。这样的演员一旦在公众道德天平上失衡,必将是昙花一现!
而就各种媒体来说,他们不坚持文娱宣传的正确方向,见利忘义,传播小道消息,花边新闻,甚至制造假新闻来忽悠民众,污染文化环境,沦为炒作的工具,以此提高自己的销售量,收视率和点击率。如果出于这种目的,那就是狼狈为奸了!
为此,我认为,现在应该是整顿规范一下各种媒体的时候了,净化文娱圈的环境,以利形成道德品质高尚、艺术精益求精、积极向上进取的文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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