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公共事件必须用事实说话
最近,我在网上、报纸、电视上看到多起因强拆、强挖致死人命的消息或报道。“乐清事件”尘埃未落定,正阳又现“碾轧门”。1月3日正阳县公安、水利部门强制在河道现场施工,一居民前来阻止,被挖掘机碾死在车下。连日来,一段《居民阻止施工遭碾死,执法者冷眼旁观》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碾轧门”官方通报,人从河坡上意外滑倒到正在旋转的挖掘机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称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工作人员立即前去营救,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等。而居民反映是故意碾轧,现场工作人员视而不见,甚至嬉皮笑脸等。分歧很大。从电视台播出的视频来看,当地的回应似乎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碾轧门”起因是修改河道离民宅过近。不知施工规划的修改是如何向居民解释的?工作怎么做的?在明知有多名妇女冲到挖掘机前阻止施工,当地的安全予案又在哪里?等等。
我认为处理公共事件必须用事实说话,换句话说要用证据说话。就这个事件而言,当地通报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能让居民满意?还不得而知。现在,一旦发生公共事件,有关部门往往都会迅速回应,急于撇清自己责任,而对公众的质疑刻意回避,不仅无助于真相的发掘,反而会助长人们的“负面猜想”。所以光有“速度”不行,而要看“质量”,看能否还原事实真相!有关部门应正视调查环境和社会心理,以更加深入的调查,以翔实的证据为公众释疑,为政府立信。在疑点未消,证据不足,真相不明的时候通告,会适得其反,更加被动,事件越发复杂。在此,我想到:证据面前人人平等?公共事件频发深层次原因?政府的权威公信力?等等。
对于一些公共事件,有关部门真是一点责任都没有么?我的回答:否!对于本来清楚的事实,本该承担的责任,要有勇气和良知来担承。不能靠威、吓、打、压来解决。要处理好“地方形象”与“和谐社会”的关系。要清除易发公共事件的病根和毒瘤。要重事实,讲证据,谨慎,稳妥处理好各种类型的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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