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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观点:新婚姻法下的爱情是"谁爱谁多谁倒霉"
重庆都是耙耳朵,老婆赚的钱是老婆的,老公赚的钱还是老婆的,但新婚姻法的部分条例的简直就是一场真爱大冒险,为什么这么说呢?我用下面举例给大家看看吧!
案例:
王阿姨的女儿小莉结婚了,王阿姨在女儿小莉婚后想要给小莉一笔50万元的私房钱,而这50万的私房钱大家认为应该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小莉个人所有呢?
在这里小光老师个人的建议是:我们再看是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之前,我们先看看人性的想法:
王阿姨:一般妈妈的想法都是希望可以把给女儿的钱当作是女儿的私房钱,所以希望是女儿个人所有。
女儿小莉:一般女性的想法都是希望自己父母给的钱可当作自己的私房钱(归自己所有),当然更多的女性的想法是"老公父母亲给老公的钱也应该归老婆所有"。
小莉老公:一般男性的想法则是"我赚的钱都是你的了,而且婚后的财产是一人一半,所以你父母给的钱也应该共同所有"。
当然;以上所有的想法没有对错,只是立场的不同而已。
婚后父母给的财产到底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呢?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法律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我们由上述的法律可以知道王阿姨给小莉的50万元是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万一小莉的老公不好,而王阿姨给小莉的钱却还要夫妻共同所有,那大家会不会觉得这个法律不通人情呢?除此之外,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财富给自己的孩子,为了避免法律的不通人情,所以第十七条的后面还加上了"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来通人情。
既然如此;我们就来看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什么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但是这条还是有很多的问题,首先是遗嘱,因为;如果我活的好好的而我的儿子叫我写遗嘱,我想我肯定会打他。再说;就算我很开明写了遗嘱也没有用,因为要遗嘱生效才有用,也就是说:"我写完遗嘱后;我要给孩子的钱还不算是孩子个人的财产,必需要等到我挂掉后才算(因为这时遗嘱才生效)。
所以完遗嘱后只会发生两种状况,状况如下:
一、王阿姨很幸运,但是小莉不幸,因为王阿姨活了很久,小莉要等很久才能拿到这笔钱。
二、小莉很幸运,但是王阿姨不幸,代表王阿姨写完后就……你懂得~
所以写遗嘱是违反中国国情的,那赠与合同呢?
根据合同法来说,经过公证的合同效力最高,所以王阿姨就必须请小莉与女婿前往公证处公证,公证情节如下:
王阿姨要带着小莉与小莉老公去公证处公证,然后王阿姨在公证官面前亲口告诉的小莉老公"这笔钱是只给小莉的,不是给他的?",然后再请女婿在公证书上面签字。
不管女婿签不签字,我想这个过程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吵架或是离婚的因素之一,所以很多很爱老公的女人就只好和让老公见者有分而不公证了。由上面乍看女人在爱情之中是属于比较可怜的一方,其实小光老师个人认为并不是,原因是:如果你的老公够爱你,我想不只会乖乖的去公证,搞不好在婚前就把房产证直接写你的名字了,所以小光老师个人认为爱情没有男生比较倒霉还是女生比较倒霉的说法,而是谁爱谁多谁倒霉!
解决方法:为了避免写遗嘱与赠与合同的尴尬,小光老师建议利用保险的受益人,死亡收益人,抑或是被保险人,以领取年金、生存收益金的方式化解尴尬。
此文章為賴國ㄤ老師原創(已刊登於重慶新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