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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狗事

(2014-06-25 16: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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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已发表)

这个夏天,广西玉林这座城市,因狗而大出风头。这很奇怪,正常的城市出名,要么因人文历史,要么因自然风物,而玉林是个另类。一座城市因狗出名,不是光彩的事,但带来的广告效应,则是花巨额广告费也买不来的。

这件事的起因,是由于玉林狗肉节。看到一篇相关的报道说马年6月21日晚7时许,广西玉林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热闹程度远胜过年:动保人士、食客、记者、交警、防暴队员,加上当地围观者,将整个江滨新民路附近围得水泄不通。

如果仅仅是吃狗肉这么热闹,就很平常,肯定不是新闻。焦点就在于还招来其他界别的人士,包括交警、记者,尤其还有动物保护人士和防暴队员。这阵势,就不在正常范围之外了。

动物保护人士到狗肉节干啥呢?狗是动物,注定与狗有关。食客要吃狗肉,动物保护人士却要“捣乱”,这就引发了问题。半个多月动保人士与食客、当地围观百姓之间就这么铆足了劲,从互联网上的相互谩骂、诋毁到玉林当地各个狗类市场的争执、对抗,矛盾冲突激烈。  

据报道就在21日晚上,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冲突双方被警方迅速带离;席地而坐,为当日被“屠杀”的狗魂祈福的某行为艺术家被当地群众围堵。因狗而流血,这不就演变成社会问题了。

这就像一场闹剧。而就是这场闹剧使狗肉饮食文化受到了挑战,推到浪尖风口。当地政府因此还出来表态,说是办狗肉节不是政府行为,只是当地企业家所为。其实政府不必紧张,不需要回避。这样的节日少了政府的参与和推动,仅仅靠民间还真搞不了。这个,中国人都知道的。

我先想说说吃狗肉这种饮食习惯。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吃狗肉是中华民族的饮食文化传统,很普及,中国之大,无论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人不分男女老幼,无一例外。少时家居乡村,生活艰难,吃肉是很奢侈的事。因为狗好养,不捡环境条件,也是一个村里几乎家家户户养狗。养狗当然不是为了看家护院,因为家里大都没有值钱的东西。那干什么呢?就是养来杀吃。现在这话听起来血腥。

记得那时村子里到处是狗,家家门前躺着两三只。人一来,一只狗叫,整个村子都是狗吠声,经久不息。村里最热闹的事就是进入土黄天,那些已经养大的狗就会被宰杀,成为美食,满足村民食欲。那些整天吵吵嚷嚷的狗,就会因此在几天之内消失,巷道一下子空空如也。

这种养了杀、杀了养的现象年复一年,不断持续。那时不会有谁会说狗不能杀吃?当然也没有什么动物保护者。假设谁出来干预,那肯定被认为是神经不正常,被挖苦讽刺,嘲笑嘈骂,或者找打。

狗肉这东西,民间说能热补,吃了狗肉一个冬天也不会感到冷,可能这就是吃狗肉经久不衰的因素吧。狗这东西,繁殖力强,养了不杀吃,多了就可能成为灾难,咬人不说,还带来狂犬病,危及人的生命。记得有一年,一个县的一只狗患了狂犬病,到处咬人。县政府一纸下令,一下子灭了2万多只狗。好事者把打狗照片挂到网上,也引来舆论汹汹,但无大碍。狗命与人命,没有可比性,动物就是动物。吃狗肉不仅是传统,还的确控制了狗的数量。

这么说,动物保护者可必不高兴。话回到玉林的狗肉节,回到吃狗肉,我以为就是自然的事。看到报道说,那些狗都是从周边乡村收买来的土狗,都是农民养的,而且价格也不便宜。从市场的角度说,这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供销的产业链,养狗者和狗肉店得利,食客是消费者。在狗肉节上,开始的一天就被消费了一万只狗。这个节,应该推动了养狗业的发展,合理合法。

假设这么多狗不被吃了,那农民是养来玩的?肯定不是。玉林吃狗肉不错,中国人吃狗肉不错,就像吃牛肉猪肉一样,吃狗肉也正常。只是方法上欠妥,可以改进,没有必要把那么多的狗集中在一起,使场面很扎眼和残暴。

至于说到动物保护者,鄙人的看法是反应过激,因此导致矛盾激化。这之前最极端的例子莫过于发生于重庆的事,爱狗人士杨女士数年坚持收养流浪狗,2003年“非典”时狗已达100多只。到2006年,她为养狗已花费近200万元,开始向朋友借钱,结果闹得家庭崩溃。但这并没有阻止杨女士的“爱心”,这次她还是来到玉林,从一名狗贩手中花200元买下6只几个月大的小狗执意要带回重庆。爱狗心切,可以理解,反正她有买狗和养狗的权利,但因此搞得家庭破碎,这就得不偿失。我不明白这种行为是否正常?

还是玉林的报道,说来自天津的杨女士也是视狗如命的动保人士她在玉林大市场为了一条“金毛”犬而给狗贩下跪,痛哭,被质其作秀。在记者采访时,她反问记者:“一个为了狗可以放弃家庭、放弃房子的60多岁老人,作秀、炒作可能吗?”这可是她自己坦诚的。啧啧,家庭不要,房子不要,就要狗,奇!这是人的日子吗?真不知道人家是怎么过活的?

以上是爱狗者极端行为的两个例子。爱狗到了这份上,已经很邪乎,还能说什么?但是不要忘了,狗是有主的,是私有财产,人家有处置的权利,应该与动物保护者没有什么关系?既是私有财产,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不知道动保人士如此强行介入,影响正常交易,是否有违法之嫌?

从人性的角度讲,爱狗者可以抛弃一切,而经营狗的是以此为饭碗,丢不了。吃狗肉者,也不愿看到自己花了钱,大老远跑来饱饱口福,还被裹挟惹个不快。作为爱狗人士,应该只有不吃狗肉的权力,而没有干扰阻止人家经营吃狗肉的权力。这样才会受到尊重。

而不是赤膊上阵,由着自己的性子来“砸场子”,自己不吃也不让别人吃。这就是蛮不讲理了。“法律没有禁止吃狗肉,你有什么权利来阻止我们吃?”我是赞成一位食客掷地有声的质问的。这就是说,你有爱狗的权力,别人也有吃狗的权力,应该好自为之,互不影响,才合理合法。

事情闹到了这种地步,当地政府等权力执法部门应该义不容辞地加以协调,没有想到的是出现了一些玩味的现象。玉林市政府为了今年夏至狗肉节,已经做过一些工作上网一查找就会发现,6月6日玉林政府即通过互联网发布题为《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所谓‘夏至荔枝狗肉节’的几点说明》,转变态度,声称“政府或任何社会组织都从未举办过任何形式的此类活动”。据央视报道,玉林市政府还出台了内部文件,禁止公务员及其家属近期公开吃狗肉。

如此就有些大惑不解了。一个在当地有影响甚至辐射到周边的节日,政府极力撇清与它的关系,就有“此地无银”之嫌。作为当地政府,应该坦然从容面对才合常理,不能推卸和不作为或者少作为。这有什么呢?在你的地盘上发生的事,你不协调也不是办法。尤其是“禁止公务员及其家属近期公开吃狗肉”的规定,更有些荒唐。公务员用自己的钱吃狗肉,又没有违反八项规定,还要躲躲藏藏,这叫什么事?公务员怎么不抑郁?何况,公务员自己花钱吃狗肉,不仅是自己的事,而且也是对地方狗经济的一种贡献,何乐而不为呢?政府好像没有权力禁止,这个内部规定本身就有问题。因此不禁要问,作为政府除了规定不准吃狗肉,到底还做了什么?好像很难看出来。

玉林这点狗事,弄得说不清理还乱。本来就酷热的玉林之夏,还添了一把火,就更热难当。这个因狗肉而热的地方,有可能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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