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打老师行为就是“纵容”违法
(2014-06-04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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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教育,从孔夫子开始,就倡导和讲究师道尊严。于是,殴打、罚站、劳动、安排抄过量的作业、甚至讽刺、挖苦、谩骂等等对学生的体罚现象,屡见不鲜。因为社会信奉的是“棍棒之下出好学生”的原则,体罚学生由此成为老师的“杀手锏”。
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学生实施体罚已经上升到违背法律的高度。比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我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也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在第三十七条第二三项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神圣的不可触犯的。但在现实中,违法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大凡有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报道,必然口诛笔伐,引起一边倒的轩然大波,给社会落下一个观念:学生是弱者。大凡有这样的讨论,鄙人还加入其中,大发感慨,认为这有悖现代教育理念。如此的认知被颠倒,是最近看到的一则报道:5月30日,长武县中学6名高三学生围殴一名50岁老师,手段凶狠,将三根拖把棍打断,造成老师头部受伤。殴打老师的原因,仅仅是该教师严厉制止他们撕书从楼上抛洒。(据6月2日《华商报》)
这虽然是一个个案,但反映了一个事实:学生同样可以体罚老师,而且情节恶劣。这些年,毕业撕书好像成为毕业生们的“时尚”表演,不仅在大学畅行,在高中也很流行。尤其是高三毕业生临考前撕毁学习材料,纷纷竞相仿效,从一些地区的“高考加工厂”、“高考集中营”蔓延到很多城市。此举非但没有应有的社会批评,反而得到不少“理解认可”。有的认为应当允许学生发泄以“减压”,也有的认为仅仅是“青春的野性”;同时,还有人称赞校园防火工作做得好,赞赏学校对学生宽容,等等。这个案例的起因,就是学生狂欢式的撕书,老师加以制止而引发的。
从该事件报道的细节看,打人的学生肆无忌惮,冷酷残暴,如果不是被老师们制止,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作为社会和学校,不能对这样的现象熟视无睹,因为多年应试教育形成的竞争扭曲、毁坏了社会价值观,让一些学校的教育失范,教师的教育行为违反常规,部分青少年承受了本不该由他们担负的重压,于是丧失理想,变得自私冷漠;而学校的德育标准随之下降,放任自流。这是当前教育的现状,极其使人担忧。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中国教育的显著特点,就是尊师重道,就是树人。这是起码的常识,学生应该知道,应该尊崇。假设说违背了这一常识,就突破了教育的道德底线。也就是说,学生可以侮辱老师,甚至拳脚相加。这样的教育还有什么希望?一次到一个远房亲戚家,其女刚大学毕业不久,并且已经考上一所中学的老师,上了一学期的课。可是有一个星期天回家,她说要辞职,不当老师了。原因是现在的学生太难管了,不听老师的话。后被远房亲戚骂了一通,才给堵回去。鄙人插入这个例子,就是想说明一个刚入行的新教师,就感到了这样的压力和不安,何况一名老教师?老师没有受到起码的尊重,还怎么教书育人?
我们不能排除学生打老师的一些可能性。比如说,这个老师平时对学生很严厉,甚至很苛刻,为了分数布置作业多等等。但是,这也不能作为学生打老师的理由。作为旁观者,鄙人对被打老师的“宽容”深感惋惜,只能是一声叹息。报道说“为了不影响这6名学生参加高考,经过教育局和学校协调”,被打致伤的曹老师“已答应暂时不报警,等高考结束再处理”。唉,就因为要参加高考,这6名已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群殴教师而不被及时追究,这也太离谱了吧?一个敢于打老师的学生,还是学生吗?还有资格高考吗?假如说这样的学生到了大学,不是更无法无天?再说,触犯了法律,应该让法律说话,教育局和学校“协调”什么呢?
这时我因此以为曹老师的“宽容”和学校的“协调”,已经演变成“纵容”违法,违反的不仅仅是社会公德,也让教育的本质彻底颠覆。学校教育丧失基本伦理,容忍学生违法,这样的人“培养”成“才”又有什么用?教师体罚学生有义务教育法和各种规定管着,而学生群殴老师却得到老师的“宽容”,而逍遥法外,岂不是怪事?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应该是教育的败笔,学校的污点,老师的耻辱。
有道是:“养儿不教父之过。”同理可证:“宽容”对学生的不法行为,也是学校和老师的罪过。这个责任引发的后果很严重,教育部门、学校和被打老师都难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