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嫖娼是否为体验生活
(2014-05-16 16:45:21)
标签:
娱乐杂谈 |
最近,大约是夏天了,天气酷热,艺人们像打了鸡血一样兴奋,常有出轨的事见诸报端,吸引力极高。5月16日,《京华时报》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著名演员黄海波嫖娼被拘:“独家获悉,昨晚北京警方获得线索,某酒店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在现场抓获黄海波和一女子。黄对嫖娼供认不讳,今天中午被移送拘留所。黄海波曾主演《咱们结婚吧》、《媳妇的美好时代》、《激情燃烧的岁月》等多部热播剧。”
这次是黄海波,而且是嫖娼,犯的是天下男人都会犯的事。但这样的用词放在黄海波身上,有些低俗了。嫖娼者,一般都是异地打工者、退休员工等底层人物。对于黄海波这样的名人的确有些不雅,但用个什么词,一时还找不出来,就不必伤精费神。且警方的定性,是法律术语,准确无疑。
嫖娼是什么性质?怎么处理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那么,就是说黄海波嫖娼出轨,不仅要破财,还要被拘留了,是在劫难逃。区区罚款对于艺人,肯定不是事,但假设警方依法行事,被拘留了就是一个事。就意味着,在拘留期间住牢房,受管制,失去人身自由。虽然时间很短,却也算是牢狱之灾。人生一个污点。当然,黄海波可以就此深入体验生活,为以后塑造这样的角色作准备。从这个角度讲,对创作又何尝没有帮助?
不明白的是他为什么要去嫖娼?按理,他这样大名鼎鼎的艺人,周围应该美女如云,用得着嫖娼吗?何况他还是单身,机会很多。前些日子,就有三则娱乐圈的重磅八卦传闻,闹得沸沸扬扬:一则是文章和姚笛婚外恋曝光,一则是白百何被传要发离婚声明、一则是冯绍峰狂删微博疑与倪妮恋情生变。由于仨事件的“毁伤能量”都很大,于是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发酵。尤其是文章和姚笛的婚外恋,持续时间之长、关注度之高,十分罕见。但尽管如此,警方也没有介入找麻烦,因为是人家个人的事。而黄海波,就没有以艺哥艺姐为榜样,闹出个嫖娼出格的事,真正上演了“真戏真做”的大片。
这么说来,黄海波之所以嫖娼,做出与身份不符的事,动机很可能就是要另辟蹊径,“与众不同”。像文章一样闹个“婚外恋”,又还是单身,肯定不成。与谁发生恋情,又太一般化,没有什么创新。那么男女之间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呢?假设强奸,属犯法,他不会尝试。那么,只有嫖娼了。嫖娼只是违反治安规定,对于黄海波来说,就成了自然选项。
看来,艺人要被八卦,还真是费思量,需要“剑走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