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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风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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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裸奔”是伤风败俗猥亵社会

(2013-05-18 1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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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已发表)

国人的性格多源于传统文化,内敛,害羞,知耻。这是被称为美德的。但这些年来,这种美德或者性格受到了挑战,出现了一些与传统性格完全相悖的事。《新京报》的报道称,两个月来,深夜中的望京街道,时不时就会冒出一个裸奔的男子,或骑着小摩托、或扛着十字架、或抱着充气人模因频频被路人拍照发上网,望京“裸奔哥”成了网络红人和热议对象。

就“裸奔哥”这一现象,一些网友认为有哗众取宠博眼球之嫌,并表示不会认可和接受此“艺术”。也有网友表示,此举虽然很“奇葩”,但并没有影响其他人,应该以生活中发生的趣闻看待。还有网友认为通过类似“行为艺术”或相应举动获得关注和争论,可以带动公众了解作者其他真正的艺术作品,属于艺术营销。

这些观点客观说有一定合理性,尤其是后面的认同点在于“裸奔”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影响他人。就这一认同点,我想问的是“裸奔”是否真是个人“行为艺术”,与他人无关,与社会无关?回答当然是这样的:这样的“行为艺术”,与他人有关,与社会有关。这些年来,不断看到一些“裸奔”的社会新闻,比如深圳龙岗区信访大厅门口,一名40多岁的男子脱光自己全身衣服后从信访大厅内冲出,之后跑到龙翔大道上裸奔。龙岗公安称,该男子去年施工时受伤,因觉得自身未得到合理赔偿,屡次找信访部门协调,并最终做出出格举动。“裸奔”者为什么“裸奔”?原因大致相同,都是为了引起社会对自身的高度关注。

这是一个非正常的举动,赤身裸体一丝不挂在大街上“裸奔”,还把照片视频发到网上,已经是公共现象。通常之下,“裸奔”这种现象在什么人身上出现呢?精神出了问题的人,浑身肮脏,裸体在街上若无旁人行走。这是个人的事吗?不是。他会被送到收容站或医院诊治,以免有碍观瞻,同时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病人是这样,何况正常人?所以骑摩托“裸奔”,就是一个正常人做的一件不正常的事,不是什么“行为艺术”。

对于自己夜晚祼奔的动机,尽管“裸奔哥”表示在生活和创作中遇到一些瓶颈,感觉自己被很复杂的现实所禁锢,总有一种不稳定感,于是突然萌生了这个想法,属于宣泄困惑,无关艺术创作。这是在一个公共环境中,不是在家里,不仅有自己“恬不知耻”的动机,还有污染公共空间、羞辱公众之嫌。假设一有不如意就“裸奔”,那么世上不如意的人太多了,肯定满大街都是“裸奔”的人。这个社会就不是现代社会了,还谈什么文明?我想这就是传统道德,或者文明素养出了问题。

就这一现象而言,鄙人以为不管怎么说,公共“裸奔”都不是个人的事,而注定是社会的事,是伤风败俗,法律不允许,道德更不能容忍,必须加以谴责,至少也应该为之加以心理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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