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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人才”酒驾轻判令人难以信服

(2012-12-05 0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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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123日下午315分许,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驾酿成24伤一案在南昌经开区法院二审宣判。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杨维国、蔡丽要求廖为明赔偿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元的诉讼请求,并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的判决,最终判决廖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死者杨菲的父母杨维国、蔡丽当庭以不起立的方式进行抗议。(《江南都市报》报道)

    可以说,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交通事故,而且是酒驾。当然,更难以容忍的是肇事者居然是一名大学副校长。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为明对本次事故负全责。既然是负全责,法院还判了一个缓刑。这样的判决,不要说当事者死者杨菲的父母表示抗议,就是局外人也难以认同。当然,这个案件的审判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法院也有法院的说法。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廖为明具有自首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且廖为明系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法院根据廖为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示,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为适宜。

    按照这个判决,从轻处罚的其它情节并不难理解。最让人费解的就是“廖为明系我国农业领域高科技应用型人才”。出事前,不仅是教授、博士生导师,而且曾担任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兼任江西农业大学园林花业公司总经理等多个职务。这的确是个人才。但被酒精一麻痹,“人才”就变成了疯狂的魔鬼。不清楚刑法里是否有“人才”酒驾肇事可以从轻量刑的条款?如果有,这个条款就不公平,是向廖为明倾斜了。酒驾肇事,属于违法,人才与非人才都一视同仁,没有贵贱之分。换一个思路来说,假设廖为明不是“人才”,是个普通人,那是怎样的判决呢?是否就不会轻判?为打击酒驾行为,从重从严量刑呢?因为之前南京等地的几起交通恶性肇事,好像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量刑的。廖为明的酒驾酿成的社会危害并不压于这些交通恶性肇事,量刑相比怎么就轻了?

    因为是高科技“人才”,就有从轻量刑的条件,的确使人难以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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