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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如此卖书:卖了尊严也卖了辛酸

(2012-08-27 2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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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杂谈

文化

    如今作家卖自费出版的书,本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出版社改革,要走市场,要盈利,要养人,要过好日子,就只出版赚钱的书。没有市场的,不赚钱的,没有丰厚利润的,他们连看都不看就给遗弃了。是啊,平心而论,谁会做亏本的买卖呢?市场经济,就是向钱看,以钱为中心。

    这下好了,一般作家出书就难了,甚至就不可能有希望。因为一般作家的作品,都比较传统,写法没有创新,叙述按部就班,读者不愿意花钱。当然,也不乏好的作品,只是都难与市场挂起钩来。辛辛苦苦地写,废寝忘食地创作,好不容易书稿出来了,却找不到出路。急啊!总不能写出来只是自我欣赏吧。

    怎么办呢?还是出版社有办法,可以从出版管理部门批来书号,在变相卖给需要出书的作家出版作品,让他们自己去销售。按规定书号是不准买卖的,但中国的变通方式太多,一变通就顺理成章了。这种市场买卖方式,为作家解决了出书问题。也是,出版市场除了赚钱的图书,又多了自费出版的渠道卖书号再敛一笔财。

    自费出版的书出版了,销售又有了问题。如果卖不出去,省吃俭用花在出书上的钱就打了水漂。这是一件让大部分自费出书者揪心的一件事。有关系的,就有渠道;没有关系的,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赠送朋友熟人。

    面对这样的出书窘境,一向清高的作家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一头从书斋里钻出来,用不同的方式推销自己。于是,利用网络销售成了没有关系的作家首选的渠道,一方面展示宣传自己,一方面也能卖一部分作品,减少经济损失,是两全其美的事。

    本来这样销售也无可厚非,就像网店的销售形式一样,很正常。但问题是有的作家的做法过了头,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不是在卖书了,而是在卖自己和家庭了。近日就在一名作家的博客中看到这样的一篇销售作品文告,看了让人半天透不过气来,心中五味杂陈。

    原本不想点人家的名道人家的姓,但人家博客又是真名实姓,这头衔那头衔很多,最重要的还是《华夏散文》的副主编、《中国散文家》杂志副总编辑和中学“一级教师”,还获许多奖,往来者众,便也道他的姓名了。否则,还有不光明磊落之嫌。这名作家叫余继聪。

    他的卖书文告的正文是这样写的(原文照录):“余继聪小孩今年上初中了,学校离家很远,必须接送,余继聪的摩托车又于2012年新年夜里丢失(2010年初买的,20105月开始骑,价格六千多元),买汽车又买不起,只好卖散文集《收藏阳光》,尽快再买摩托车来接送孩子。余继聪,作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属重点中学的语文老师,教语文课17年,教出来8届高三学生,教过的学生将近2000人,至今为中学一级语文老师,月工资2100元。如果只靠工资收入,余继聪近期无力攒钱买摩托车。因此决定继续签名销售散文集。此书36元每本,希望有能力自己购买或者组织购买的文友们,帮我尽量多推销几本。谢谢你们,拜托你们了。对于你们的大恩大德,我本人将会铭记于心。”后面还有一段文字,但与卖书无关,就不再收录。

    恕我孤陋寡闻,我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卖书文告。我不说这篇文告中的标点符号运用和语法逻辑出现的错误问题,只想说说内容和主题。文告表达了几层意思:一是小孩需要接送,但摩托车丢了;二是因为工资低无钱买,所以要签名卖书,最终买摩托;三是表达感谢。

    这很让人迷惑,卖书就卖书吧,怎么能用孩子需要接送买摩托车这个理由说事,以博得同情?作为人父,是不是太残酷了?是不是父亲做得不称职?如果孩子知道,心里会有什么样的反应?不说受到羞辱,恐怕自尊心会受到伤害,造成心理影响吧。这个理身为中学“一级教师”,不能不懂吧?尤其是后面的话,已经是不折不扣的江湖乞讨术语,那种语气只差要下跪了。

    唉,一辆摩托车难倒大主编。低三下四地卖书,无可奈何地乞求,人格都失去了,卖的不仅是尊严,还有辛酸,当然还有孩子。这些年隔三差五就碰到过作家卖书,还没有碰到过像余继聪这么卖的。既然有那么大的名气和影响,为何不正常运用?一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这样卖书,的确罕见!

    此种做法大错,让别人《收藏阳光》,你自己却生存在缺乏“阳光”的环境里,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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