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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胜区建别墅凸显权势自摆“乌龙”

(2012-08-12 20: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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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在名胜区建别墅,如今成为一股风潮。《华商报》8月8日报道,在秦岭保护区,41栋建筑从2003年起开始兴建的别墅,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投入使用,项目地杂草丛生、破烂不堪因为这些建筑已建到第4层,不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限高规定。此外,41栋建筑还涉嫌占用绿地面积过大,建筑风格与秦岭的山势不协调,对秦岭景观造成极大影响。鉴于此,这些建筑都要被拆除,需要9000万元的拆除费用。对此,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委会办公室有关人员强调“9000万元全部由企业承担,财政资金不出一分钱。”有意思的是一边说拆,一边在项目入口处的大门和附近几栋建筑,还处于建设状态。这就可以猜测,这些建筑该拆的就拆,该建的还建,可能只是在对付舆论。居然不符合有关规定,为何不全部拆除呢?真是令人费解。

违反规定在名胜区建别墅,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不仅仅是秦岭。庐山是享誉海内外的世界文化遗产,根据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法》等规定,连砍一棵树都须经过严格审批的世遗景点,开发商居然大兴土木建私人别墅。胆量之大,使人瞠目。据报道,仰天坪国际度假项目于2007年得到省政府批文,但批复性质是商务酒店可到了后来,这一项目被改成产权式商务酒店,多出这三个字就完全改变了项目性质,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地产商借题发挥,移花接木,居然将酒店建成了别墅。这些别墅陆续获得相关部门发放的预售许可证,并且对个人销售,标价每平方米4.2万元。如此行为,就是变本加厉,目无法纪了。

庐山是世界文化遗产,乱建别墅必然潜藏着危害世遗安全的隐忧。按照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设立世界遗产名录是为保护濒危遗产文化精神功能是世界遗产主要属性,旅游只是遗产的附带功能,禁止遗产地商业化,否则黄牌警告,直至取消世遗称号。这方面早有教训,2001年,张家界天子山因建几十万平方米的旅店,形成“山中小城”、“天上街市”,以及修建300多米高的观光电梯,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警告,被责令限期拆除。这一拆意味着什么呢?意味张家界要钱来摆平,不得不斥资3亿元进行整改。这些钱由哪里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不得而知?那么,政府审批项目是否不清楚相关规定呢?显然不可能。其中的原因,仍然是“拍脑袋”的权势大于法吧!

挂羊头卖狗肉,或者说干偷梁换柱的勾当,是名胜区所谓开发的共同点。因为要发展旅游产业,就可以开建商业区、商业街,建酒店会所。披上了这张皮,改变项目用途就顺理成章,建别墅也就水到渠成了。无论是秦岭还是庐山,以及一切自然文化名胜区,资源属于公众,岂能成为少数有钱人的私人会所?为什么要这么干呢?就是利益驱使吧,而且风险小。对有关部门来说,这种偷梁换柱行为一旦发生问题不必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所有的责任都是开发商的,是他们没有按照规划和批复开发而出事了由开发商垫底。谁都知道,改建别墅,这也就意味着赚大钱。对开发商来说,这不是什么坏事情,房子建得越多,好处就越大。审批监管者也装糊涂不是给开发商机会了吗?监管者与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不就一目了然了。 

名胜区建别墅,表明看来是技术处理的问题,实际上彰显的是唯我独尊的权势自摆“乌龙”对这样的问题应该高度重视起来,对有关责任部门和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刹住名胜区建设别墅之风。如果名胜区遭到无序开发和破坏,必将自毁家园,成为千古罪人。只有权势遵守规则,自然文化遗产才会相安无事。历史的教训值得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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