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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鲁迅的维权精神

(2012-02-07 22:09:01)
标签:

文学随笔

文化

(已发表)

    从知道鲁迅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被灌输要学习鲁迅“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革命精神。后来发现,鲁迅的“骨头是硬的”。他的作品是“匕首”和“投枪”,专门刺向敌人心脏,凡人是学习不了的。学不了的当然更重要的还有鲁迅所处的时代和创作的社会环境。因此,十分仰慕,但高不可及,也是学习他的文章和精神,仅仅是为了考试。即使到了现在,也一片茫然,但有一点似乎可供凡人学习之用。

    这一点就是鲁迅的维权精神,在我们所学的课文中或者阅读的作品中,都不曾记载和收录。为什么呢?我猜想这与鲁迅的革命精神和高大形象相悖,为了砸烂吃人的旧社会他是不可能有私心的。他维的什么权呢?就是自己的知识产权。他写的文章,被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发表了,不按时支付稿费,就找上门去讨要,才不管什么面子不面子。那是他的权益,必须维护。

    最近看《鲁迅回忆录》有关的报道资料,得知周海婴曾在首发式上透露,这本回忆录恢复的版本,主要体现在第十四章和北新书局的关系上,因为这涉及到鲁迅讨要稿费的事。1961年初版时,认为这有损鲁迅的形象,故而被删。周海婴告诉记者,当时北新书局欠了鲁迅很多稿费,他没办法了就找律师起诉了北新书局。北新书局才开始逐步还稿费。林语堂的日记也记录说鲁迅因讨要稿费大摆“鸿门宴”,和书局闹得不欢而散,还惊呼鲁迅为“神经病”。不但如此,教书时校方拖欠工资,他也经常为讨薪而奔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鲁迅是一个很讲实际的人,追求经济效益,看重劳动所得。他因此对一些看法还作出回应,说:“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作笑,但我总觉得人们的议论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饭前和饭后,也往往有些差别。凡承认饭需要钱买,而以说钱为卑鄙者,尚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总还没有鱼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

    鲁迅是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旗手。这类只有俗人能斤斤计较的生活小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的确被他的伟大形象和光辉思想所湮没了。写文章是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索要工资和稿费,奋起抗争,就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数十年过去了,鲁迅的一些经典甚至也从中学课文中删除。他的革命精神也似乎渐渐远去。但是根深蒂固的是他曾经批评的国民劣根性依然得到传承,“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弱势群体依然在繁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依然延续。

    尽管政府加大了追讨力度,每年接近岁末,这类事就会发生,要么干了活,老板拖个三月五月就是不给;要么干脆老板从人间蒸发,连讨钱的门也找不到。鲁迅去讨要,要到了,权益得到了保障。农民工去讨要,要付出很高代价,有时不许以牺牲性命相抗争,跳楼跳河一闹,事情才能解决。这就有发扬鲁迅精神的味道了。

    老百姓需要通过自己劳动所得过上正常生活,学习鲁迅的伟大精神或者崇高品质,目标太大。最具体最实际的,还是学习鲁迅的维权精神,保障合法权益,才是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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