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好像是势在必行了。根据中国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2011年1月9日起中国内地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室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在我国,时至今日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与之配套,“不仅全民吸烟率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却在3年内增加了2亿人”,致使履约的步履变得艰难。
控烟公约签署于2003年11月,已经有些日子了。我国的一些地方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加以禁烟,北京、上海、杭州等150个城市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颁布了公共场所的禁烟令。山东省济南市颁布的公共场所禁烟令更早,已经有15年的历史。武汉市于2005年发布的规定,还具体到罚款标准,但遗撼的是5年未开出一张罚单。地方性的控烟令,似乎只是多了一个形式,走了一个过场,并不见成效。这样的结果,用与时俱进的话说叫“执行力”不到位,用贴近现实的话来说叫“阻力太多”。后一种现象是问题的关键,其中包括烟草企业政企不分、烟草企业广告堂而皇之风行、烟文化根深蒂固、吸烟危险的警示不足等等。因此才无法遏制,导致控烟令成为“一纸闲谈”,形同虚拟。
君不见,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多数吸烟者就从来没有在乎过。那些个大大小小的会场、会议室够庄严了吧,桌上除了置有茶杯之外,还置有烟灰缸供吸烟者用。即使是开个把小时的会,必是烟雾腾腾,不吸烟者已被污染得头昏脑胀。就是在医院,不是也设有吸烟区,供烟客过瘾。难道吸烟区不是公共场所?应该是吧,咋禁?再说了,很多地方都是依靠烟财政过日子的,不仅涉及到地方财政的多少,而且关乎到烟农致富等民生问题。禁了,必影响到销量、产量,少了的钱还真难找回来。这是现实。这是利益。禁烟,其实也就成了利益之争,身体健康因素倒放在其次了。这是中国国情,是特殊性。
禁烟这种事,因为涉及的人多,不仅在中国执行起来难,就是在发达国家,为之所做的工作也是深入细致的,大到立法,小到各种警示,才使人接受。最近看到一篇《感受法国禁烟》的文章,就介绍了这方面的作为。文章说烟草是15世纪末由哥伦布从美洲大陆带回欧洲的,浪漫的法国人发现香烟和咖啡一样,可激发灵感、启迪思想,就爱好上了。伏尔泰和卢梭等思想家、雨果和巴尔扎克等文学大师,无一不经历过烟雾的洗礼,不经过尼古丁对感官的刺激,才有了伟大的成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法国人才意识到烟草给身体带来的危害,抗议“坚决反对用纳税人的钱为烟鬼看病”,斥责“戒烟者占用了太多医院资源”,迫使政府下定决心,通过法令法规禁烟。具体的做法有:1964年严令要求在香烟包装上注明“吸烟危害健康”的警示语,1971年推行在电视和电台做烟草广告的规定。而到了1991年,出台了《埃万法》,把禁烟提到法律层面,纳入法律诉讼受理程序。从2004年12月开始,就陆续在高速列车车厢内、企业、行政部门、商业机构、剧院、火车站、酒吧、咖啡馆、舞厅等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全面禁烟,违者被处于450欧元以内的罚款,未能尽责阻止顾客吸烟的经营者也面临最高750欧元的处罚。在法规面前,法国烟民就接受了这一事实。
古人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意思是法度能够跟着时代一起变化,就会使国家安定;治理的方法能够与社会实际结合,就会有成绩。公共场所禁烟需要法规保驾护航,法国如此,我国也应不例外。如果只凭宣传教育,甚至考虑到其它因素,而忽略吸烟者对不吸烟者身体健康的危害,不检查落实,监督执行,那么控烟公约发挥的作用只是微不足道。吸烟者也不会因此产生顾忌,依然侵害不吸烟者的权益。这对整个民族的健康都将产生不良影响。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