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文献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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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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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见医患双方引用大量教科书、医学文献作为证据。此类教科书、医学文献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该证据的关联性。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必须对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有确实的帮助。因此,证据的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证据的“证明性”。在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供的教科书、医学文献等资料的真实性往往没有异议,而是对其与案件的关联性有异议。
关于教科书的证明效力,人们的观点不尽相同。医学教科书是有关机构专门编写的学生学习用书,其内容涵盖了医学学生应当掌握的基本医学知识,代表了某一领域普遍公认的观点,同时也是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基本指南。因此,教科书可以作为医务人员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违规之处的初步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之所以称为初步证据,是因为患者的具体情况千变万化,教科书往往无法充分证明医务人员的具体医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尚需要通过专家咨询、医学或法医学鉴定的方式加以确定。另外,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要求缺乏医学知识的法官就教科书内容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认定,也是非常困难的,这也导致法官普遍认为这些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医学文献,系指发表在国内外各类医学专业杂志上的医学研究论文、综述、报告等。医学文献与教科书的主要区别,在于医学文献的内容多带有研究和探讨性质,并未完全被业界所普遍公认。关于某一问题,不同研究者可以得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论。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医学文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较差,其证明力亦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