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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如何取得证人证言?

(2020-09-04 10:05: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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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如何取得证人证言?

取得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如果在医疗抢救的现场,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找到能够证明医院在整个治疗抢救过程的目击证人”,那是最好的如果他们可以作为与本案无关的第三者”出具“证人证言”,对于医疗诉讼将会起到很重要的帮助作用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支持每一位公民对于案件事实积极作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为维护法律尊严伸张正义做出贡献


在医疗诉讼法律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证人不愿意参加法庭庭审怎么办?《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也就是说,证人应当到庭提供证人证言,并且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当面对质但是,我国的法律传统法律意识使证人往往不愿意参加诉讼活动一是认为这个诉讼与自己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不愿意浪费时间和精力参加诉讼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出庭参加诉讼,为其中一方当事人提供有利的证言,将“得罪”另一方当事人,日后怕对方找自己的麻烦


如果证人不愿意参加法庭审判,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0条又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在该证言的前半部分写明与本案相关的事实(如时间地点亲眼目睹的情况等);中部写清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文字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也可以采取按手印的方式同时要求证人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在上面签字或者盖章按手印以确定是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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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请他们提供一份可以证明与本案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该证人与本案的患者在同一时间入住同一病房的病历资料,以证明证人对本案事实经过确实了解,可以证明本案事实如果在诉讼前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商的,通常会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取证就这样的取证方式,简单地谈谈我们作为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的看法如果是在双方都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取证的,那当然是最好的了


但是,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是用“偷拍偷录的方式来取证的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看到一盘录音带一段录像证据改变一个案件判决结果的情景,那么私下自己制作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医疗维权过程中,我们取证要注意什么呢?我国的证据规则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这样取得的证据是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证据规则中所谓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包括以暴力胁迫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的刑事违法行为方式;也包括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民事违法行为方式笼统地讲就是违法取证是不允许的因此,以违法的方式私下取证,不但取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很可能因为取证中的行为不当,引起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那么怎样合法取证呢?以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在对方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取得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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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你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取证的,或者你事先没有告知对方当事人,没有取得他的同意,而采取偷录偷拍等方式取证的,应当首先表明这是用合法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是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出入,没有区域限制和人员区分的场所在公共场所内的行为由于受到他人公共行为的限制,不可能直接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区域的限制,因此在公共场所内的偷拍偷录的取证方式可以取得合法的证据效力在法律上,他人的家庭区域被认为是个人的专属区域,未经房屋所有人的邀请和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未经房主人的同意不可以采用偷拍偷录的取证方式取得证据未经房主人的同意通过偷拍偷录的取证方式即使取得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该证据中也没有涉及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但由于违法行为在先,这样取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是不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的


他人的休息室盥洗室更衣室洗浴室医疗检查机构(产房手术室换药室)等场所,一般会直接涉及他人隐私和侵害他人权益,这些场所不但不适宜取证,而且应当尽量避免在这种场所取证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要因为场所的原因,而使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被采用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电话录音是最常见的取证方式,往往能够最好地证明案件事实首先,因为用电话交流是不可视的,即便是你把电话打到别人的卧室里也不会涉及他人的隐私;由于电话的交流方式不是直接面对面的,你也不会进入到他人的个人领域,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也绝对不会存在以人身限制和暴力方式违法取证的问题其次,电话接通后,有一个通话前相互确认对方身份的过程,这是确认证据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因此电话录音堪称是最好的证明方式,避免了录音后对方当事人矢口否认的问题声频鉴定可以准确地确定说话人的身份再次,在通话过程中,所说的内容均为双方个人意思的真实表露,不具有强制性,即使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由于是个人的主动表达,其内容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又次,我国的证据规则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这样在电话交流中,对方明确承认你陈述的事实的,可以在不用举证证明的条件下,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最后,互通电话录音取证在技术上方便,保持证据的真实性质量高,易于保存,经过多次复制仍然可以完好地保存证据的可靠性以偷录方式取得证据的,在操作上也比较容易实现我国的证据规则规定,存在可疑点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已经取得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的,即使该证据中含有大量的相互之间指责讨价还价无理取闹等内容的,还是应当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切不可人为擅自剪切复制相关证据资料;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当全部提交,并指明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所在的具体位置医疗纠纷律师认如果擅自剪切复制相关证据资料又不能提交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据的原始件,无法证明剪切复制的证据与原件相符的,那么该证据就是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该证据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其可以证明的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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