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术造成当事人死亡,家属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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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手术造成当事人死亡,家属如何维权?
案例实录
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脸过大,尤其到了谈婚论嫁时,更对自己的长相缺乏自信。经过慎重的考虑,张某决定在某美容整容机构进行“缩脸”手术,也就是对颌骨进行打磨,使脸部变小。术后,张某出现了呼吸困难的症状,医生立即对其实施抢救。后打急救电话转往其他医院,但张某终因手术过程中出血过多,且抢救措施不当,导致血液侵入喉咙,窒息而亡。那么,她的家人该如何维权呢?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案中,医生为张某进行整容手术导致其死亡,张某的家属可以与美容机构协商,也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司法鉴定。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第六章 医疗美容纠纷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
患者因治病、美容等医疗行为受损,想要进行鉴定,有三种途径。第一,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安排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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