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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顶替麻醉师,出现事故谁负责?

(2020-08-07 11:34:49)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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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顶替麻醉师,出现事故谁负责?

案例实录村

民老李被农用车撞伤,送到县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需要立即手术,但此时麻醉师外出,为了不耽误救治时间,医生决定让手术室的护士给老李打麻醉药。护士给老李注射麻醉药后,老李即出现了抽搐症状,继而发烧、呼吸困难。虽经医院极力抢救,依然造成老李下肢瘫痪的后果。事后,老李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院方辩称是老李个人体质较差,属于个体差异造成的损害,不构成医疗事故,只是意外。那么,老李的损害应由谁负责?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医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让一个没有经验更没有资格的护士代替麻醉师给患者注射麻醉药,造成患者瘫痪的严重后果,因此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而非医疗意外,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医师作为专业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应当保证其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医务人员必须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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