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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将医疗器械留在患者体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020-07-29 10:16:55)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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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将医疗器械留在患者体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案例实录

2014年9月4日,肝癌患者江某在A医院成功做了肿瘤切除手术,不久后出院。回家后,江某总是感觉肚子疼,更不能弯腰。于是江某再次到另外一家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令江某与家人大吃一惊,X光线照出江某的肝部留有一把手术刀。江某只得再次手术将手术刀取出。之后,江某及家人要求A医院赔偿10万元,医院只愿给1万,最后江某及家人以医疗事故为由将A医院告上法庭。那么,本案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手术是一项严格而细致的工作,操作中要求严格遵守规程,否则很可能出现严重的后果,医疗机构对此需要负责。本案中,A医院医护人员在为江某进行手术的过程中,违反了操作规范,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并且直接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A医院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第一章医疗事故的认定23(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温馨提示

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者医疗差错,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的,根据法律的规定,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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