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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出世溜出来该让投胎死腹中

(2020-07-22 09:35:0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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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出世溜出来 该让投胎死腹中

导读

最近某医院的两起产科纠纷实在让人揪心:一个因患先天性疾病而应及时终止妊娠的婴儿,结果由于医方的漏诊,患婴剖腹出世,在世上停留了两天之后自然死亡。而另一个是,一个大家族中唯一可以延续香火的男丁,却由于医方的疏忽,就在临产之际死于母腹之中。

案例一:

诊疗概况

产妇,24岁,20132月初,怀孕约7个月的时候到某医院检查。B超提示:单胎、头位、存活;建议复查。3月下旬复查,B超示:单胎、横位、存活;脐带绕颈(目前状态);羊水指数46mm。医生以羊水过少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患者到上级医院住院检查,复查B超提示:单胎、存活,羊水偏少。424日上午患者到某镇卫生院B超检查提示:单胎、存活,羊水偏少,胎儿下腹部见39mm×21mm的暗区,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午后孕妇到某医院就诊并再次予B超检查,拟停经35+4周,臀位,羊水过少收住入院,建议急诊行剖宫产术,当晚19时娩出一男婴,诊断为先天性腹裂,即送上级儿童医院,经医生评估手术费用巨大而成功率较低,家属放弃治疗,两天后死亡。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由于医方产前B超漏诊导致畸形婴儿出生,出生后由于医疗费用高昂无法救治而死亡。患方要求赔偿婴儿死亡赔偿金、产妇剖宫伤残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十余万元。

医方意见:医方B超存在漏诊,愿意在法律的框架内协商解决。

专家评估分析

1B超漏诊事实,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查出异常情况后也未能引起注意和重视。如果B超能及时发现先天性腹裂,医方可采取终止妊娠的方式处置,无须行剖腹产术。

2.畸形婴儿的死亡是先天性疾病的自然转归,与医方的过错不存在因果关系。

3.医方B超漏诊虽有过错,但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一是腹裂检查的最佳时机是在17周左右,而产妇检查已是将近30周了;二是羊水过少、胎位不佳也增加了检查出畸形的难度。

调解处理

经协商调解,医方给予患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赔偿。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这是一起胎儿先天性畸形的案例,问题的焦点是先天性腹裂产前B超能否查出。术前在两家三级医院检查时都没有查出先天性腹裂,其中某医院的B超单上有这样一句提示:因大月份检查及羊水少,胎儿较多部位显示不清,请以小月份检查为准。复查。而另一家医院的B超提示:单胎、臀位、存活,羊水偏少。两家医院都没有查出来,这两家医院能否推脱责任?

根据卫生部的B超检查规范,对2cm以上的腹裂要求应该查出。这家当事医院2月、3月及剖腹当天的B超均未能查出,但某镇卫生院却在剖腹的当天上午查出下腹部有暗区,可惜谁也没有对乡镇卫生院的B超检查结果予以重视。

案例二:

诊疗概况

产妇,34岁,第二胎。20134月中旬第36B超检查提示:单胎、头位、存活,脐带绕颈(目前状态)。1星期后依约检查,上午胎监检查评分6分,下午吸氧后复查评分9分,医嘱不适随诊,同时约定下周复查并计划行剖腹产。1周后依约再次检查,因B超提示未见胎心搏动收住入院,在予引产处理后于次日傍晚顺产一男死婴,体重2650g,外表无明显畸形,皮肤有部分脱落,脐带绕颈一周,长94cm,呈坏死状。

专家评估分析

临产前B超提示死胎,死胎原因可能系胎儿宫内窘迫所致,死亡时间1—2天。问题的焦点是围绕产前1周胎监评分6—9分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医方解释上午胎监6分是考虑胎儿在睡眠状态下,经下午复查评分正常,医方还医嘱不适随诊,故医方没有过错。根据现有病历资料及双方陈述,医方在上午胎监6分的处置上存在过错,医生没有开阔诊断思路,应该既要考虑胎儿睡眠原因,也要考虑其他原因。同时下午吸氧后复查9分,也要考虑是吸氧所致还是自然原因所致。另外对胎儿极易发生意外的情况一定要明确告知、再三告知。告知问题是整个医疗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有告知不全,可能就会出现医疗纠纷

经协商调解,医方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对于高危产妇,临产前如果医生能引起高度重视,开阔诊疗思路,提前干预,也许可以避免悲剧。但是,这样的悲剧几乎每年都有发生,在此书完稿之际,又发生了两起产妇临产前胎心监护只有6分的情况下,医方没有采取紧急干预,以解除胎儿宫内缺氧危机的病例,结果又是两起宫内缺氧导致胎儿死亡的悲剧。悲剧就这样反复上演着。这说明了什么?一句话——医生对悲剧警示作用的漠视。医生难做,在目前医患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医生更难做,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医生的疏忽或过错对患者及患者家属造成的损害更是无可弥补。人身损害的结果无法挽回,安抚患者及家属的只能是金钱赔偿,至于精神损害,那是金钱根本无法弥补的,那将是留在患者心头永恒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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