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早期难诊输卵管切除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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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早期难诊 输卵管切除不育
导读
三年前患者因宫外孕做过右侧输卵管切除术。两年前因夫妻不和离婚后,患者把孩子留给了前夫,再婚后男方也没有小孩,因此两夫妻非常想要一个爱情的结晶。患者有妊娠反应后到医院诊断,医生怀疑异位妊娠(宫外孕),最后确诊为宫外孕。收住入院后由于左侧输卵管破裂出血而被迫再次切除左侧输卵管。
诊疗概况
患者,32岁,因停经43天、下腹痛到某医院就诊。B超显示:宫内囊性暗区(早早孕考虑)、左附件增大。诊断:异位妊娠?早早孕?次日患者再次就诊,查B—HCG后诊断:先兆流产,异位妊娠?予克林霉素治疗。一星期后检出霉菌,予抗感染治疗。10天后行清宫术,病理报告为蜕膜组织。清宫术后第八天因下腹痛再次就诊,医院拟诊“异位妊娠”收住入院,行紧急剖腹探查术,术中见腹腔内出血600ml左右,左侧输卵管壶腹部表面有破裂口,遂行左侧输卵管切除。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患者三年前因宫外孕曾切除右侧输卵管,再婚后想生育,结果在宫外孕诊断和治疗上由于医院不负责任,延误诊断导致再次切除输卵管,造成终身不能生育。要求医方赔偿50万元。
医方意见:医方在宫外孕的诊断和治疗上有一定过失,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专家评估意见
医方明知患者三年前曾做过输卵管切除术,但未予以重视。在患者数次复查时,医方均忽视B超、B—HCG等动态检查,以致延误异位妊娠的明确诊断,最后导致输卵管切除,建议医方按九级伤残承担同等赔偿责任(评估赔偿5万元左右),但患者及家属一定要医方赔偿10万元。由于双方对赔款额度意见分歧较大,最后医患双方提出请当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
患者输卵管切除主要是疾病本身所致,但医方延期诊断也相应加重了病变的程度,使患者失去通过手术可能保住输卵管的机会。因此,延期诊断与输卵管切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根据鉴定结论,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计算,医方应赔偿2万余元。鉴定前评估赔偿5万元,患方不同意;鉴定后患方愿意接受5万元赔偿而医方不同意,医方坚持要求按鉴定结论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这个案子最终赔款多少已无多大意义,因为案子肯定有结案的那一天。今天我们需要医疗事故律师思考的是患者今后的生活及心理上的阴影,假如医方能及时明确诊断,也许能保留患者唯一的一侧输卵管。对再婚夫妇来说,养育一个两人共同的孩子的意义远远超过医疗争议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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