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用药剂量大患者冤死输液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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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用药剂量大 患者冤死输液间
导读
一位高龄患者因头痛头晕到某医院就诊,当天输液时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医方停止输液后未分析原因。第二天医方继续给患者进行大剂量输液治疗,结果在第一组液体尚未输完时患者突发死亡。
诊疗概况
患者,女,82岁。2015年3月21日,患者因反复头痛头晕六年余、加重一周到某医院就诊。病史记载:患者六年前在无明显诱因的情况下出现头痛头晕,活动后加剧,无恶心呕吐,无呼吸困难,无肢体活动障碍,遂于某医院就诊,诊断为“脑梗塞”,经治疗后病情好转。六年来头痛头晕反复发作,一个星期前患者感觉头痛头晕明显加重,无胸闷气急,无发绀及呼吸困难,无明显咳嗽咳痰,无视物旋转,无恶心呕吐,无畏寒发热,神志清,精神软,食纳可,睡眠差,大小便正常,近期无体重变化。查体:心率82次/分,血压160/90mmHg。既往病史:患有冠心病8年;高血压病6年,用药不详。初步诊断:1.脑梗塞后遗症;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予以丹参川芎嗪10ml加5%GS250ml,参麦针40ml加5%GS100ml,长春西汀30mg加5%GS100ml,舒血宁针30mg加5%GS250ml静滴治疗,并予以消栓肠溶胶囊、硝苯地平控释片、麝香保心丸口服。
16:30左右,患者在输舒血宁针时出现皮肤潮红,恶心呕吐。医生立即停用,予地塞米松5mg抗过敏治疗。
3月22日7:30左右,患者在做完抽血和心电图、B超、胸片等检查后回病房就餐、服药。9:30左右,予长春西汀30mg加5% GS100ml静脉输液。10:00左右,患者突然出现口唇紫绀,意识消失,家属立即呼叫医生。经查:呼吸骤停,心率、颈静脉搏动消失,予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面罩给氧,肾上腺素1mg静推等抢救,无自主呼吸,心率未恢复,予3mg洛贝林静推。气管插管,呼吸机给氧,抢救后患者仍无自主呼吸和心跳。12:30,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1.当发生药物过敏时医方未引起重视,第二天继续输液导致患者死亡。2.抢救没去抢救室,病危没有及时通知转院。3.在病情诊断未明确的情况下草率用药,违反诊疗常规。
医方意见:1.患者死因考虑为窒息(饮食引起)或心源性猝死。2.不考虑药物过敏原因引起突然死亡。3.医生在告知方面存在疏忽,导致家属未引起重视。
专家评估分析
1.患者死亡原因考虑为心源性猝死,食物窒息致死的依据不足。如要明确死因须行尸体解剖。
2.患者为高龄,基础疾病多,医方使用多组中成药不妥当,容易产生药物不良反应,患者在第一天输液过程中曾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但医方没有分析过敏原因,存在欠缺。
3.医方对疾病的诊断基本符合诊疗常规,使用长春西汀对脑梗病人有明确的指征,但使用剂量偏大、浓度偏高,对冠心病、高血压患者的心脏造成一定的负荷,对引发心源性猝死有一定的诱因。患者死亡与医方的不当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一方面,从患者的角度来看,本来是希望通过住院缓解病情,没料到因此命丧医院。这对任何患者家属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更何况医院本身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该患者的疾病其实无须住院,是因为住院的费用可报销和医院积极营销手段促使患者住了院,不料在住院时因医生使用大剂量药物输液导致患者猝死。悲剧就此发生,纠纷因此而来。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由于现在医疗条件好转,医保政策优厚,一些老年患者时不时地到医院小住一段时间,用现在流行的话来说叫“医养结合”。本来,不少老年性疾病无须住院,但一则考虑到老年患者往返医院不方便;二则考虑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于是都会考虑小病大治;三则现在家庭照料老人的负担过重,子女乐意把老人送来住院;四则医院可以增加业务收入,也乐意接收病人住院。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催生了住院业务的繁忙。
另一方面,从医院的角度来看,个别医院本着创收的目的来诊治病人。对那些可以不住院的病人,个别医生会积极动员其住院,对可开可不开的刀,个别医生会积极建议你开刀,以此来增加医院收入。其实,这种过度治疗对病人来说具有很大风险,必须引起各方面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