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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咳嗽看名医 医生拍片开禁药
导读
孕妇咳嗽就医,医生错配孕妇禁用药物,导致孕妇被迫流产。这种低级错误引发的医疗纠纷每年均有发生。好在许多孕妇流产后又怀上了宝宝,痛苦也就慢慢遗忘了。而下面这个案例中的患者也许没这么幸运了。
诊疗概况
患者,女,25岁。2009年12月,患者因咳嗽3天到市某医院内科门诊就医。在诊疗时,患者告诉医生已怀孕3个月。医生考虑咳嗽会引起肺炎,即给予X胸片及血常规检查,随后根据检查结论给予咳必清、强力安喘通、克拉霉素、贝莱口服液等药物治疗。
患者回家后与邻居聊天时被告知孕妇不能做X胸片检查,因为X射线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其丈夫回家后,经仔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后发现医生所配药品均为孕妇禁用或慎用药,遂引发纠纷。
医患争议焦点
患方意见:医生明知患者已有3个月身孕,不但让患者进行X胸片检查,而且配给患者的药物全部是孕妇禁用或慎用的药品。这是医生的故意行为,故患方要求医院:1.赔偿人民币200万元;2.医生承担刑事责任。
医方意见: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愿意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处理
此纠纷在当地造成了一定影响,处理难度较大。患方夫妻天天跟着医院领导,领导办公他们就坐在领导办公室,领导会客他们就陪着,领导查房他们就跟着,晚上也睡在医务科,这使医院顶着巨大压力。经调查,患者丈夫40岁,与患者相差15岁,3年前因不能生育而与前妻离婚,随后与患者同居,但一直未怀孕。经各大医院检查,原因是其丈夫的精子成活率较低。当年9月,患者成功受孕,现在由于医生的过错,患方面临着被迫流产,其痛苦不言而喻。
医患双方经多次协商调解,如果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的话,患方只能得到1万余元的赔偿,这对患方显然是不公平的,为此协商调解人员也适当考虑了精神损害的赔偿。最后参照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流产判决的案例,给予33000元的赔偿。患者也择日进行流产处理。
医疗事故律师思考
对患方来说,流产处理是一种痛楚难以言表的无奈选择。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好不容易怀上了孩子,而且已经3个月了。现在由于医方的过失,使得患方面临着两难的抉择:不流产,今后很有可能产下一个畸形的孩子;如果流产,他们今后还有没有做父母的机会?如果今后不能再怀上孩子,那医方33000元的赔偿怎么能够抚平他们内心受到的伤害呢?
对医方来讲,这是一起医生严重违反操作常规的医疗事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医院不仅要对责任医生采取经济处罚,还应该对其执业活动予以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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