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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输血感染丙肝等病毒,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2020-06-22 11:25:22)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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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输血感染丙肝等病毒,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技术行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所掌握的信息和资料较为完整,并且医疗行为涉及患者生命与健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负有相较于其他行业更为谨慎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无限大。


首先,我们需要判断的医疗行为(输血)与患者感染丙肝病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责任承担的前提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患者需要证明输血与其感染丙肝等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输血前,患者就e感染丙肝等病毒,则不能认定输血导致其感染;只有患者在输血责有检测出感染丙肝等病毒,才能综合其他证据判断其体内的丙肝等毒是由输液导致。


如果确实是由于输血导致感染了丙肝等病毒,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乂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和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患者可以向提供血液的血液中心、输血的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医疗机构为患者输血治疗符合病情需要,并且对患者及其家属尽到告知义务,血液来自合法血液提供机构,可以认定g机构尽到了相应的审核义务。根据血液提供机构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其是在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取得血液,并且不违反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则可以认定医疗机构提供血液的行为不存在过错。


如果医疗机构和血液提供机构均能够证明在采血、供血、输血环节不存在过错,输人无过错输血的情形,则不能认定患者所感染序肝病毒是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因输血所致,则患者无权对医疗机相血液提供机构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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