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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例确定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残疾的损害赔偿标准?

(2020-06-01 09:55:3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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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例确定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残疾的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由此可见,在定残日之前,受害人的相关伤害依一般伤害的赔偿范围确定,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定残后赔偿范围如下:

(1)残疾赔偿金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同时,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因此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要结合全部赔偿费用的计算统筹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撰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j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壬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i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

康复费的赔偿范围限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需要注意的是,对该项康复费的赔偿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为限,未发生的不予赔偿。而且还应当是必要的康复费,才能进行赔偿。康复费发生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在权利的实现方面,可以行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

护理费

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护理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的规定,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j程度较重的伤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能力包括五项内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需要护理的,为一级依赖护理依赖,需专人承担的,一般按当地临时工的工资赔偿;五项中有三项或一项需要护理的,分别为二级和三级护理依赖,护理费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考虑,

后续治疗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i9条第2款的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这部分费用的赔偿.既可以大致测算若干年后需要支出的数额,通过协商给予一次性赔偿,也可以协商在每次实际治疗后补偿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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