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如何进行证据的补正?

(2020-05-29 09:51:07)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30/1564455329935838.jpg

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时,如何进行证据的补正?

一般情况下,法庭应当对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及鉴定意见均无瑕疵的鉴定内容予以认证并采信,但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或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由此可见,如果鉴定文书存在以下方面的瑕疵,就应当根据具情况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存在瑕疵的。例如鉴定人员没有相应定资质而参与鉴定程序,并出具鉴定意见的;

(2)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例如鉴定过程中没有举行听证会,或定人员存在回避事由而未予回避的;

(3)鉴定内容存在瑕疵的。例如鉴定意见没有病历依据、支持或鉴定意见中内容彼此之间相互矛盾等。


对于鉴定人拒绝出庭的或其他应当更换鉴定机构的情形,鉴定机构应当退还鉴定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是对于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消除缺陷的,一般不予重新鉴定。比如委托鉴定项目中包含伤残等级评定及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但鉴定意见中没有对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价,此时应要求鉴定机构对于遗漏事项进行补充鉴定。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还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依法鉴定并作出结论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会因对鉴定意见不服而提出异议,但是法院不会因为鉴定意见有异议就认定有缺陷,而会根据当事人的异议有无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判断。此外,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并由法院审查重新鉴定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相应的答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