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疗机构对损害均有过失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23/1563852748294381.jpg
患者与医疗机构对损害均有过失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医务人员是否合理地履行了谨慎注意义务,是医疗机构最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实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有:
仅患者一方存在过错,医务人员无过错的如在医务人员尽到合理的说明告知义务和诊疗义务的前提下,患方仍拒不配合诊疗的
与有过失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诊疗这一结果的产生过程中,既存在患者一方不配合诊疗的行为,同时也存在医务人员未尽相应诊疗义务的情况在与有过失的情形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此结果的产生也有过错,理应承担与此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医疗律师认为,尽管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行为,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如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充分诊疗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的,医疗机构仍应对患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也应当对自己一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