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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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付,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被扶养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标准按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1)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
(2)对满十六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对其他间接受害人扶养五年。
医疗事故律师建议患方尽量采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赔偿额会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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