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资料有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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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资料有什么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申请人是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105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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