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要件的证据有无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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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要件的证据有无证明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规定,这也是对证据的形式要件作出的总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举证必须是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之一,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该法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相结合,从而作为衡量证据有无证明力的基本条件。
例如,当事人的举证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如提取的公文未有发文单位的公章;有的证据本是复印件,质证中无法证明与原件无异;还有的证据取自境外,无相关证明。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这些证明材料均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证明力,不应被采信。
再如,有的证据系开庭后补交,法官亦未将其质证,依法也不得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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