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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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材料等。其中,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广州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这些也是所谓的“主观病历”。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这些也是所谓的“客观病历”。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这就是抢救记录,及补记记录。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这实际上是封存的证据和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论。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比如,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而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在提供的材料方面,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关系。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抢救的材料都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使用。在医疗过程中的病历资料、检查单据、缴费和收费单据、转款证明凭证等。
只要是可以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的就可以了,同时,医疗事故律师提醒患者及其家属,仅仅是在医疗机构购买药物的缴费单据是不能够证明是在该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事实的。因为,这样无法排除患者在另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仅仅在产生纠纷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的情况。如果有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挂号凭证的方可以证明医疗关系的存在。
另外,与本次治疗时间间隔比较远的相关单据,也是不能够完全证明本次治疗的医疗关系的。所以,需要近期或者可以证明存在医疗关系的证据证明。二是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患者及其家属,如果发现医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该提供可以证明损害事实的客观依据。比如,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在医院实施手术治疗的过程中损害神经的,可以提交CT片子报告、肌电图检查报告、外科检查报告等。如果是认为骨折内固定钢板折断的,则提供X光片和报告等。如果患者已经死亡的,可以直接提交死亡证明等。如果是在美容整形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可以提交美容整形前后的对比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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