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方的从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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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方的从给付义务
医方的从给付义务一般包括:
(1)制作和保管病历的义务。病历的客观记载是认定医方有无过失的重要证据。《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等。
(2)与患者沟通的义务。医方负有告知的义务,另外在告知义务之上还设立了一个更高层次的沟通义务。只有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交流,才能使患者的人身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使患者及时理解院方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并给予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3)转诊义务。转诊义务是现有的治疗措施不能满足控制患者病情发展的要求而采取的必要转诊治疗措施。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换医生以及提供资料四项具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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