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疗损害鉴定报告结论不明确时,该如何解读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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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报告是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一份证据,法官大都会参照医疗损害鉴定报告的结论来判决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比例。但是,当遇到鉴定结论不明确时,这时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此时,医患双方应根据鉴定结论,来推测可能的判决结果,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案例:
一女性患者,因反复头痛10余年,双侧视力减退1年余,就诊于某三甲医院,经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床突上段大型动脉瘤。后行“左侧颈内动脉pipeline支架并动脉瘤内弹簧圈部分填塞术”。
术后第4天,蛛网膜下腔出血并破人脑室,脑室扩张,突发意识障碍,鼾式呼吸,右侧瞳孔散大,直径约6mm,对光反射消失,左侧瞳孔5mm。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案件经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鉴定结论为:医方有过错,责任比例建议介于轻微与次要之间。
解读鉴定结论:
这是一份比较少见的鉴定报告,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医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划分为6个区域:
第1个是全部责任,对应的责任比例为90%-100%;
第2个是主要责任,对应的责任比例是60%-90%;
第3个是同等责任,对应的责任比例是40%-60%;
第4个是次要责任,对应的责任比例是20%-40%,
第5个是轻微责任,对应的责任比例是1%-20%;
第6个责任比例是医院没有责任。
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具体,应当参照以上形式确认医方的责任比例,但是本案的责任建议介于轻微与次要之间,是一个跨区域的责任区间,对应的责任比例该如何确定呢?法官可能会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患方的解读方式:
由于责任是跨区间的,这很可能会导致责任也是跨区间的,结合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会同情弱者,因此,判决大概率会在20%-30%。患方需要仔细评估鉴定报告,然后决定是否要申请鉴定专家出庭。
医方的解读模式:
正如以上分析,判决大概率会在20%-30%判决,但是医方的预期应放在30%或以上,虽然责任比例相差似乎不远,但是该案赔偿总额较高,相差1个百分点,将相差1万元,所以如果医院认为责任比较高,难以接受的话,最好请鉴定专家出庭质证。
专家出庭问题设计:
本案中,医方对大概的判决结果不服,申请了鉴定专家出庭,本律师这次代表医方,设计了以下相关的问题:
1、医疗不足与医疗过错没有区别?
2、医院存在哪些过错?
3、对月经确认不足的依据在哪里?
4、撤离心电监护有没有违反诊疗规范等? 是否会引起脑出血?
5、2018年2月2日8:55到9:30之间生命体征没有记录,是否会引起脑出血?
6、中脑部可疑病变是什么?是伪影会引起脑出血吗?是实体瘤会影响手术吗?中脑部可疑病变出血会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吗?
7、本案医患双方有没有对死亡原因提出异议?
8、责任建议介于轻微与次要之间,对应的责任比例是多少?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医方承担15%的责任比例,远低于鉴定专家给出的责任比例。
医疗损害鉴定报告虽然重要,但是只要问题设计得当,庭审是完全可以影响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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