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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无可替代药品的情况下,适用较为昂贵的进口药物,能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项目?

(2020-02-12 21:54:54)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701/1561966595211101.jpg

国内无可替代药品的情况下,适用较为昂贵的进口药物,能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项目?

在国内没有替代药品的情况下,患者使用不在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由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综合案情,对用药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分析。


若患者为继续治疗,虽使用非医保范围内的较为昂贵的药物, 但该药物在国内尚无替代产品,且有医院的医嘱佐证的,应认定该药物所花费的医疗费具有合理性。


此种情形下,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医疗机构不得以患者使用的药物不属于医保范围作为免责事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


在高某某诉上海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中,患者在医院治 疗期间,因医院明显的医疗过失而导致身体健康严重受损,患者为继续治疗需要使用有一些较为昂贵的药品,但该类药物在国内尚无替代 品。


此时,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能够证明患者确实使用了该类药物,所以应认定患者使用了该药物,且患者使用上述药物具有合理性,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医疗费用的范围。在患者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 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后,医疗机构应对包含上述较为昂贵的特殊药品 在内的医疗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案例:高某某诉上海市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0)闵民一(民)初字第12717号;案情来自周波、常忻:《合理及必要的用药所产生的费用理应得到支持》, 载《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20期(总第6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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