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购买的药物,没有收据发票,能否被当做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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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购买的药物,没有收据发票,能否被当做医疗费?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据此,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如果医疗机构的医嘱中记录了患者所使用的自备药品,尽管患方无法提供其购买该自备药品的其他证据,但仍然可以认定患者确实使用了该药品,而医疗机构无法举证证明患方未购买,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所以,患者根据医嘱自行购买的药品,尽管没有发票,总价应纳入医疗机构应予赔偿的范围。当然,如果患者自行购买的药物并无相关用药医嘱支持,
在余某某、李某等诉重庆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依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使用的药品的医嘱记录,有部分医疗药品系患者家属从他处自行购买,医疗机构对此予以认可,且提供而该医疗药品在该医疗机构的出售价格。患者家属虽然无法提供购买医疗药品的收费凭证,但对医疗机构提供的该药品出售价格予以认可,故患者家属自行购买的部分医用药品费用应计算在患者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之中。患者家属就医疗过错主张损害赔偿时,医疗机构对该部分医疗药品费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余某某、李某、李某诉重庆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七起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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