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患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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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患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医疗损害导致患者致残的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残疾评定必须在治疗终结之后,其功能稳定,后遗症成不可恢复状态且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存在,如果经治疗机体功能还能够恢复,障碍只是暂时的,而仅仅延长了治疗时间,就只能获得一般损害的赔偿。
第二,残疾赔偿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以后,以残疾等级、病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疾病前收入、当地生活标准等指标,作为确定赔偿具体数额的参数。
对于医疗单位致人残疾的赔偿,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首先应赔偿上题中患者遭受一般损害时可以得到的赔偿各项费用,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下列费用: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人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残者的护理费。程度较重的伤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能力包括五项内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我移动,对五项中的三项需要护理的,为一级依赖护理依赖,需专人承担的,一般按当地临时工的工资赔偿;五项中有三项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是指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子女、孙子女、祖父母。具体的赔偿方法是,对不满18岁的人扶养到18岁,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
定残后依赖性治疗的医疗费。所谓依赖性治疗是指伤残与定性的不可逆的残疾后,为保证生命存续,仍需进行一些维持性治疗,对这部分费用的赔偿,既可以大致测算若干年后需要支出的数额通过协商给予一次性赔偿,也可以协商在每次实际治疗后补偿实际发生的费用。
此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第2款的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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