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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会在开庭的那天当庭宣判吗?

(2020-01-13 11:20:2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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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会在开庭的那天当庭宣判吗?

由于医疗案件往往证据众多,各类病历材料、费用票据需要一一 核对,即使合议庭能够当庭合议,也难以当庭宣判,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采用择日宣判形式。


择日宣判的日期,可以在庭审过程结束后向双方告知并记入笔录, 也可以通过事后向双方口头告知、传票传唤方式进行。人民法院已经 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宣判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通知双方以开庭形式进行宣判,由合议庭宣读判决书。但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也可以采取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同时间进行宣判的方式,宣判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上诉期限、 上诉法院,并由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宣判笔录。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宣判笔录上填写的意见并不影响其上诉权利。例如,虽然当事人写明上诉的,但如未能按期提交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不影响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上诉期间届满时一审判决生效。


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的,自公告刊出后60日视为裁判文书已送达,在上诉期届满后,如其他当事人在此前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文书 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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