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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2020-01-06 10:59:4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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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作为原告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应当是与案件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和其他组织。医患双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作为原告的情况比较简单,通常医疗机构是原吿,患方是被告。而患方作为原告的,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医疗行为而受到伤害的患者本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患者本人仍然健在,无论其行为能力如何, 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患者本人缺乏相应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则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可以由患者的近亲属或被扶养人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包括患者的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这些近亲属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近亲属的情况下,才可以由上述列举的其他近亲属作为原告提起参与诉讼。所谓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只要有该近亲属与患者存在扶养关系即应当参加诉讼,而无近亲属顺位方面的限制。


3、特殊情况下,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一是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主要体现为,非婚生子女可以依据血亲关系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也可以在亲生父母去世后,代替参加诉讼的权利。患者的非婚生子女是患者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其就死亡患者所受医疗侵权事实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亦可在患者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后 去世的情况下,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二是胎儿受到损害的,胎儿出生后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母亲腹中的胎儿不能作为原告。如果胎儿死在腹中,那么产妇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医院赔偿其的损失,但胎儿不能作为原告,产妇也无权主张胎儿的死亡赔偿金。但因胎儿死亡给孕妇造成精神损害,产妇可以主张赔偿。胎儿即使出生后又死亡,也可以原告身份起诉,但出生时是死体的,不能当原告。


三是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成为原告。对于没有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方为患者前死亡的,另一方能否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只有在19942 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 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自愿,双方均没有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构成事实婚姻的一方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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