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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那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2019-12-30 15:45:46)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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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者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那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自行协商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应该达成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广州医疗纠纷律师认为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理人、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等。


2、纠纷或者争议的简要事实。应该包括患者所患疾病、就诊与 诊治的简要经过、不良医疗后果,以及双方对纠纷或争议的认识与观点等,要求真实地陈述与记录。


3、双方协商后达成的共识。这是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应该详细明确写清楚,包括纠纷或者争议问题的原因和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伤害明确时给患者的赔偿,或者纠纷与争议性质不明确时给患方的补偿数额、给付的时间与方式等等。


4、协议生效后,双方涉及该纠纷或争议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应该履行的责任。


5、达成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的日期,医疗机构盖章,双方当事人或全权代表签名确认等。


另外,协议书应该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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