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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请假外出发生意外,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9-11-06 15:22:25)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10/1560132525712846.jpg

患者请假外出发生意外,医院需要承担责任吗?

患者入院时,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外出,例如:刚入院时,因为还没有做手术,住在医院也没有实质性的治疗,住在医院不习惯,这时会想回家住,第二天再回来医院。有时,因为医院的伙食不太习惯,会想要到外面去吃顿饭,还有时,有亲朋好友来看,想出去聚聚,又或者在医院待久了,想出去走走等。这个时候,大部分医院会让患者写一张请假条,各医院内容也都基本类似:“本人自愿临时离院,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均与医院无关,后果自负。”那么这样的请假条具有法律效力吗?患者外出期间的安全隐患由谁来负责?真的是后果自负,医院可以免责吗?

 

免责请假条不具法律效力

住院期间,患者临时离院外出时提交的免除医院责任的请假条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从法律上说,患者交纳了住院治疗押金且办理了入院手续,医患之间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住院患者临时要离院外出,医院要求患者写请假条,属于医院与患者在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订立了新的合同补充条款,该请假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医院要求住院患者临时离院外出时必须提交的免除医院责任的请假条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医院有过错,仍应承担责任

患者外出,虽有请假条,但对于是否适合外出?对病情有何影响?患者是不清楚的,医生是否将有关风险明确告知?

另外,患者外出仅是时间上的凑巧,若是因为医方的疏忽,对病情把握不到位,对异常现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无论是患者在医院,还是外出,损害都不可避免的话,此时,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请了假,离开医院,患方当然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损害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即无论是否离开医院,都会发生的话,医院是不能免责的。广州医疗纠纷律师就经办过一个案件,一位患者外出住宿,夜里突发肺栓塞,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认定,医院在检查中已知患者体内有多处静脉血栓,但没有做相应的处理,导致患者发生了肺栓塞,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此,在判断医院要不要承担责任,除了请假条外,还需要考虑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有,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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