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变更诉讼请求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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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随着案件的进展,需要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在变更诉讼请求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常见情况
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是经常发生的。
(一)案由变更
当事人对案由的再选择,或是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由对诉讼请求的调整。
由于以侵权代违约的倾向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在医疗纠纷中的客观存在,在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出于对举证责任分配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变更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居多;
因诉讼时效原因,尤其是一方当事人在医疗侵权之诉中以诉讼时效抗辩时,另一方当事人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变更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时,当事人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变更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时,当事人将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变更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二)伤残等级鉴定报告出来后
由于在起诉时,因为不清楚是否构成残疾,构成几级残疾?因此,在起诉时,往往不会主张具体的赔偿金额,待伤残鉴定报告出来后,患方往往需要根据鉴定报告来变更诉讼请求。
(三)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出来后
在起诉时,患方一般倾向于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当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出来后,患方可以根据鉴定报告的结果,主张最高赔偿比例,这样可以减少诉讼费。
二、变更诉讼请求的注意事顷
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变更诉讼请求应符合案件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变更诉讼请求不应是单纯的趋利性选择,更不应凡医疗纠纷就往侵权上靠。选择医疗违约之诉与医疗侵权之诉和对其进行变更,应以案件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为准。当出现竞合时,则从有利于诉讼和利益保护的角度考虑。
医疗事故律师提醒患方,变更诉讼请求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之始,相当多的法官要求当事人明确案由,对诉讼请求进行确认。当事人这时确认起诉案由和诉讼请求,并不影响其在诉讼中行使变更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
统计年度报告公布时。国家公布正式统计报告(数据)和地方法院公布审判年度参照指标,通常在每年的4月底至5月上中旬。对于跨越该时间段的诉讼,注意调整标的额。
医疗事故律师简析:
医疗纠纷案件中,诉讼请求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案件的进展或者赔偿标准的不同而变更。医疗事故律师应当注意在每年的5-6月份左右,需要留意国家是否公布了新的统计数据,如果出现了,要及时变更。因医疗事故律师的疏忽导致赔偿数额的减少,医疗事故律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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