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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哪些证据?

(2019-10-15 21:17:11)
标签: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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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哪些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医疗纠纷案件也不例外,那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哪些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什么是证据?所谓证据就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材料,都称为证据。


二、证据的种类


当事人陈述

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做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两种情况。后者又称为当事人自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的病历即属于书证。


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 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在因为医疗器械导致 的损害纠纷中,医疗器械便是物证。物证具有不可替代性,它能够最直接和最 直观地反映事实的真实面目。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是以其自身的存在及其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上对某些书证有特殊的要求而对物证却没有特殊的要求。

 

视听资料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主要是各类录音资料(如患方录制的谈话录音)、录像资料(如医院拍摄的医患双方协商 经过)等。另外,医方提供的以纯数字方式存储的电子病历(如磁盘、光盘,而非纸制打印件)亦被认为属视听资料之范畴。


证人证言

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患者家属(非诉讼当事人)、医务人员、其他病人等均具有证人资格,可就其知道的案件事实出庭作证,但其证言能否被法庭采信而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需经法庭质证并由法官综合认证后才能确定。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医疗诉讼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形式,是法庭进行实体判断的最主要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与医疗纠纷案件有关的鉴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类是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律师认为,司法鉴定不仅包括医疗损害鉴定,还包括伤残等级、护理依赖、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勘验笔录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形式的情形并不多见,主要出现在一些特定案件中,如卫生行政部门对涉及非法行医场所的勘验。

 

医疗事故律师简析:

证据是案件中重要的材料,法院判决需要证据支持,因此,医疗事故律师建议患方需要有证据意识,一旦发生纠纷后,要妥善保管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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