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件,患方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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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患方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自《侵权责任法》实行后,医疗纠纷案件有原来的举证责任导致,变成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方要想让医院赔偿,需要证明医院有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等。
一、患者应证明医疗损害后果的存在
医疗损害赔偿系基于患者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的存在,是确定医疗机构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但并没有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任何损害,则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患方证明已发生的医疗损害并不难:患者的死亡证明书、诊断证明书、病历记录等均可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但是,对于尚未发生的损害后果,患方则将面临举证的困难。
二、证明医院有过错
医疗纠纷案件是专业的案件,要证明医院有过错,不能单凭几本医学文献,需要的是专业意见,该意见表现为医疗损害鉴定。患方在承担该举证任务时,主要体现的是预交鉴定费。
三、证明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这个证明也是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
四、患方应就其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患方除应证明其与被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并因此受到损害后,还应就其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患方作为原告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各项赔偿请求的事实依据。对于该事项、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如果患方未能就其赔偿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则其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案例:
2001年9月,原告弦某因“附件发现肿瘤2年半,痛经1年”到被告某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被告根据患者病史、右科检查以及B超检查结果。诊断为
经医学会鉴定构成4级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医患关系,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医院一次性支付后续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共计40万元。
被告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令支付后续治疗费等缺乏依据,发回重审。
医疗纠纷律师简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后续治疗费等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仅判令40万元,对于40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却没有详细说明。因此,医疗纠纷律师认为,法院如此判决实难服众,故发回重审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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