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在医院外服毒自杀,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标签:
医疗纠纷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602/1559438260239775.jpg
病人在医院外服毒自杀,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2013年5月1日,宋某某因病入住高台县人民医院,经诊断其病情为:眩晕综合征;腔隙性脑梗死;腰椎间盘突出症,护理等级为二级护理。2013年5
原告诉称,经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勘察,宋某某死因确认为:服毒自杀。事发后,被告认可医护人员失职,并向原告裴某某支付800元生活费,承诺待原告将宋某某尸体安葬后,再行商谈赔偿事宜,后被告只同意赔偿1000余元丧葬费。
被告高台县人民医院辩称,宋某某因病到被告处住院,在住院期间离开医院服毒自杀属实,事发后被告并未认可医护人员失职,亦未给原告任何赔偿承诺,只有院长张某某因同情原告方而给付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裴某某之妻宋某某因病到被告处住院治疗,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被告的责任在于为患者提供完善的医疗服务,宋某某作为接受治疗的患者,也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