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上厕所摔倒,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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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上厕所摔倒,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案情介绍
朱某某因治疗泌尿系肿瘤,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1月29曰、
H医院对朱某某的措施符合诊疗常规,且不存在延误治疗肿瘤的情况。H医院在护理朱某某时存在未尽注意义务过失,该过失与颈椎损伤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为:H医院在朱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
医疗纠纷律师分析:
该案经历了法院的二审,H医院对朱某某肿瘤的治疗行为没有过错,只是对病人的护理不到位,故朱某某要求H医院承担其治疗肿瘤方面的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朱某某在H医院透析过程中如厕,该医院应当知晓透析过程中患者的身体较之其他患者更为虚弱,对于透析过程中如厕的患者更应尽到全面的护理义务。虽然H医院已经尽到了一定的护理职责,但还是发生了
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向患者承担侵权责任,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为前提。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的重要证据。本病例由天平中心就H医院针对朱某某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该行为与朱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天平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且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质疑进行了书面答复。双方虽对该鉴定报告仍持有异议,但都未提供足以推翻该鉴定报告的证据,法院对该鉴定报告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根据该鉴定报告可以确认,H医院对朱某某肿瘤的
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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