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的作用,医疗纠纷律师的服务范围,医疗纠纷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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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件是一类非常专业的案件,因为涉及医学和法律相关知识,当事人很难应对,因此,请医疗纠纷律师就成为了必然。但是在现实中,有不少当事人会抱怨,请了这个律师没有什么用,也有当事人非常感激律师,为什么会这样的,除了律师能力有差异外,其实患方对律师的作用,即律师在哪些方面可以提供帮助,没有正确认识。有些当事人认为,我请了律师,那么律师应当什么都要搞掂才行,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想法,因为,一个案件的解决,涉及当事人、律师、鉴定人、法官等多个角色,律师只是其中一个角色,律师代替不了鉴定专家,更代替不了法官。
医疗纠纷律师范新兰从实践出发,总结了以下方面,如果你请的律师尽到以下职责,说明你请对了律师:
第一,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可以帮助固定证据
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可以指导患方如何正确,有效的固定案涉证据,为患方维权打好基础。“证据是诉讼之王”这是永恒的真理。在诉讼过程中,整个审判过程的核心工作之一就是围绕证据展开博弈。要想取得证据博弈环节的胜利,前提是自己一方能够提供具有杀伤力的证据。对医疗纠纷案件来说固定证据又有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医疗纠纷中患方搜集证据本身比其他案件要困难得多。医疗纠纷中的关键证据主要是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凭证等与医疗行为有关资料,但这些资料是由医方制作和保管的,患方要从医方手中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自然是很困难的。从实践来看,医方一般不会主动向患方提供全部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往往会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或者只提供部分资料。即使医方给患方提供了部分或全部病历资料,但患方仍然难以辨别医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因此,在固定证据这个环节就需要专业律师给予必要的指导。一方面,专业律师可以指导患方及时有效的固定证据。医疗纠纷中的关键证据——病历完全是由医方书写和保管的,如果固定不及时,医方可以随时对案涉病历进行修改、更换、添加,因此患方固定证据的时机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患方错过最佳固定证据的时机,医方可能会对病历做一定的处理,从而会给患方将来维权带来很大的阻碍。
第二,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可以对案情进行初步分析,帮助患方了解案情,为患方维权提供专业意见。
每一起医疗纠纷的发生,患方都会认为医院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过错,但患方的观点往往是情绪化的,也是不专业的,是否有证据支持也是不一定的。因此在患方搜集证据之后,决定采取何种方式维权之前,有必要请专业人士对其掌握的病历资料进行客观分析,从而初步确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给出患方有没有必要进行维权初步意见。如果通过分析证据材料后,发现医方在诊疗过程中确实不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也没有伪造、篡改病历的情形,那么应当向咨询者解释清楚医方为什么没有过错以及病历书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问题。一般情况下,患方在经过专业人士的分析和解释之后,大多数咨询者会比较理智的看待自己面临的问题和在案件中所处的处境,甚至有些会理智的放弃维权,接受客观事实。如果分析证据材料后,认为患方主张的观点得不到现有证据的支持,那么可以建议其放弃维权,或者建议当事人补充搜集证据,以达到支持其观点的目的,如果患方通过补充搜集证据后仍然不能支持其观点,那么建议患方放弃维权。如果分析证据材料后,认为医方确实存在过错,也有证据支持,那么可以给患方建议具体的维权途径,帮助当事人选择最佳的维权途径,达到既能节约维权成本,又能实现有效维权的目的。
在受到医疗损害之后,患方都希望自己能够得到尽可能多的赔偿。不过具体能否达到最高赔偿,这就要看诉讼主张和具体诉讼思路是否正确,是否能够被法官采信了。一般而言,医疗纠纷案件有两种归责方式。一是通过医学会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确定医方是否有过错责任,这种方式主要是从医疗技术层面来确定医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另外一个是适用过错推定的方式确定医方是否有过错,这种方式主要是从法律层面来推断医方是否有过错责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在诉讼中究竟适用何种归责方式,这不仅是法官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医患双方需要思考的问题。从本人的从业经验来看,通过专业鉴定从医疗技术层面进行归责,几乎没有一个案子可以确定医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法律层面进行归责,只要存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医方就有可能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主张适用何种归责方式,对案件结果会有直接的影响,并会影响到患方最终能得到赔偿的多少。
第四,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可以帮助病历的质证
医疗鉴定是医疗纠纷案件中非常复杂而关键的环节,一方面要考虑是否鉴定,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怎样鉴定。具体而言一方面要考虑案涉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等专业问题是通过医学会鉴定进行确认,还是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认;另一方面要考虑具体鉴定事项应当包括哪些,不同的案件,鉴定事项是不同的,应当因人而异的确定鉴定事项;此外,还要考虑患方的观点如何被鉴定人认可和采纳,从而上升为鉴定人的鉴定意见。选择鉴定机构、确认鉴定事项都只是程序性问题,患方自己也可以完成。对患方而言,在整个鉴定环节中真正重要的就是如何使鉴定人认可和采纳自己的观点,并上升为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患方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应当认真把控与鉴定人交流的每一次机会,一般鉴定机构组织一次或两次鉴定听证会,在鉴定听证会上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口头陈述的同时接收医患双方向其提交的书面陈述意见。因此,对患方而言,鉴定机构组织的鉴定听证会是最佳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应当充分把握这次机会,不仅要从技术层面阐述医方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而且要从病历是否具有真实性角度阐述自己意见,同时还应当尽可能详实的向鉴定机构阐述案件涉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当然,对于普通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而言,要么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要么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所以专业律师在这个环节也是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虽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项目基本是法定的,也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但是由于每一位患者的损害后果不同,其需要赔偿的具体项目自然不同。而且患方在主张赔偿项目时不仅需要考虑医疗机构对患方已经造成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而且要考虑将来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是否能得到维护,不致丧失患方的诉权。因此,对于赔偿费用的核算,专业律师可以运用其经验和专业知识尽可能保障和维护患方的合法诉讼权益。
第七,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可以帮助推翻不利的鉴定报告
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对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审查往往涉及医学专业问题,非专业人士难以洞悉其中的端倪,而且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确定侵权责任构成及大小的主要依据,对诉讼结果有着实质性影响,对鉴定结论审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当对医疗损害鉴定报告不服时,专业律师可以从鉴定报告的程序上,实体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帮助法官理解鉴定报告,推翻鉴定报告。医疗纠纷律师范新兰就通过对鉴定报告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