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修改病历,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标签:
医疗纠纷 |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2/1558508804129323.jpg
未按规定修改病历,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未按规定修改病历案例
患者方某于某年12月18日足月妊娠入某医院待产,12月31日产妇顺利生产。产后因出血较多,给予补液、缩宫治疗,医嘱输血400ml,后产妇出血又有增多现象,上级医生决定给予输血800ml。值班医生在备血单和输血单上,将原来400毫升的4直接涂改成8……,1月1日产妇死亡。产妇死亡后,家属认为医院对产后出血的诊断和处理不及时,输血单有涂改,实际输血量不足导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死者家属在与医院协商过程中有不理性维权的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立案。1月17日值班医生被开除党籍,后又被卫生局宣布吊销医师执照、调离当事医院,相关人员14人被处分。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本案中所涉及的病历管理问题为:如何依法修改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根据以上规定,病历书写出现错别字是法律允许的,对于规范的修改也有明确的规定,何人修改、何时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见等。如果没有按规定修改,采取刮、粘、涂等方法致使修改前的内容无法辨认,则医疗机构无法摆脱篡改病历的嫌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篡改病历属于推定过错的情形之一,如果被认定为篡改病历,医疗机构一旦涉诉就会处于极其被动的情形,虽然侵权责任承担的其它要件仍由患方举证,但在当前的形势系诉讼压力不可谓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