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致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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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致残,
该怎么办?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所谓疫苗是指为了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
同时,该条例第46条还规定,因预防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国家实行补偿制度,
政府并非对所有的不良所致,则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者承担。
但是,并非受种者在接种反应承担补偿责任。如果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则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论是政府还是疫苗生产者均不承担补偿责任:(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所谓一般反应,是指在免疫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次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
(4)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疫苗生产者或接种单位还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种情形,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质量不合格疫苗的生产者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及《侵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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