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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致残,该怎么办?

(2019-09-14 18:16:33)
标签:

医疗纠纷


http://9238.seohost.cn/storage/9238/article/20190520/1558328463610440.jpg

预防接种致残, 该怎么办?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所谓疫苗是指为了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同时,该条例第46条还规定,因预防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接种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厂家承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受种者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国家实行补偿制度, 而非赔偿政策。关于补偿费用的承担者,将根据接种的疫苗种类确定。如接种异常反应系因第一类疫苗所致,则补偿费用由政府承担;如果预防接种反应疫苗系因第二类疫苗疫苗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均属预防接种异常反。


政府并非对所有的不良所致,则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者承担。


但是,并非受种者在接种反应承担补偿责任。如果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则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无论是政府还是疫苗生产者均不承担补偿责任:(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所谓一般反应,是指在免疫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次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 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2)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3)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4)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医疗纠纷律师认为疫苗生产者或接种单位还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种情形,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质量不合格疫苗的生产者应当依据《药品管理法》及《侵权责 任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情形,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如果接种单位在接种过程有违规行为,则其应当依据 《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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