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在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计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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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在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计算差异
医疗损害纠纷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 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 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另外,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误 工费,也参照前述规定,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 2人。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一般医疗损害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没有最高额的限制,其赔偿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造成的“实际误工损失”; 而在医疗事故损害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在误工费的赔偿上,一般医疗损害纠纷的赔偿标准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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