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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腹膜炎误诊,算医疗事故吗?
年6月6日,张某因“突发上腹痛3天”入北京市某医院就诊。入院诊断:(1)腹部待查,急性胰腺炎? 2.胆囊结石。6月8日16时张某感阵发性腹胀,查体见腹部膨隆,腹软,全腹 轻压痛,以左腹较明显,无反跳痛及肌紧张,肠鸣音可。6月9
0,张某精神差,诉腹痛、腹胀明显,立位平片未见肠梗阻。6月11
9张某诉腹痛、腹胀明显 加重,查体见腹部膨隆,腹软,左中下腹压痛,无反跳痛,无 肌紧张,考虑腹腔血管病变,拟进一步检查,但张某拒绝,自动出院。
同日,张某至北京某军队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 1.肠系膜静脉、门静脉血栓;2.急性腹膜炎。当日在全麻下给患者施行剖腹探查、坏死小肠切除、空肠双腔造瘘术,术中切除小肠115cm。
患方观点:由于北京市某医院未能及时诊断和早期采取积极有效的抗凝溶拴治疗, 在长达6天的误诊期内,门静脉、肠系膜静脉血栓已很广,发 生了大面积肠坏死和严重的弥漫性腹膜炎,无法进行静脉取栓, 只能切除坏死小肠。
由于北京市某医院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导 致对张某误诊长达6天之久,使张某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严重扩大了张某的损伤,造成张某身体和精神伤残,同时给张某 和亲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该医院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与 张某的不良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北京市某医院在对患者张某的诊疗过程 中存在以下医疗过失:1.根据患者当时的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分析,诊断急性胰腺炎依据不充分,且漏诊了门静脉血栓形成;2.6月8日患者腹痛加重时,医方考虑到了患者病情有进展,但观察不仔细,未及时进行必要的相关检查。(二)6月 11日北京军区某医院手术证实患者所患疾病为“肠系膜静脉、 门静脉血栓形成,小肠坏死”。医方上述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没有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与小肠坏死和小肠部分(小于1/2)切 除有一定的关系。
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法庭认为: 北京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认定被告的医疗行为构成三级丙等 医疗事故,原告现为八级伤残,且被告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 任,本院考虑被告在医疗行为的过失程度、患者患病情况、医疗风险和医疗行为致损的原因等多种因素,认定被告对此次医疗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80%的主要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律师点评
在本案例中,张某的请求医疗费包括治疗自身疾病的费用, 如冠心病、咽痛等,故法庭未予支持。另外,张某请求了两人的护理费(其妻子与儿子),其中还有部分聘请护工的费用。对于护理人员超过一人以上的,需要在医疗机构出具的护理证明中特别注明,因张某提供了北京市某军队医院出具的相关护理证明,故对其请求两人的主张,法庭予以支持。但是,这部分赔偿属于护理费用的赔偿,张某不应将该费用计算在误工费赔偿项目中。在法庭处理误工费、护理费请求时,已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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